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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延期委托加工药品的批复(赣食药监安[2008]137号)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08]1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双唑泰栓、乌鸡白凤丸和康儿灵颗粒委托生产延期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双唑泰栓(规格:每枚2g)延期委托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加工,委托加工有效期自2008年12月3日至2009年12月2日;同意你公司乌鸡白凤丸(规格:每袋装6g)和康儿灵颗粒(规格:每袋装11g)延期委托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加工, 委托加工有效期自2008年12月2日至2009年7月27日。在药品委托生产期间,委托双方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此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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