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双唑泰栓、乌鸡白凤丸和康儿灵颗粒委托生产延期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双唑泰栓(规格:每枚2g)延期委托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加工,委托加工有效期自2008年12月3日至2009年12月2日;同意你公司乌鸡白凤丸(规格:每袋装6g)和康儿灵颗粒(规格:每袋装11g)延期委托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加工, 委托加工有效期自2008年12月2日至2009年7月27日。在药品委托生产期间,委托双方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此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