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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煤炭经营企业准入控制数量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发文字号】 赣煤行管字[2008]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煤炭经营企业准入原则,现将2008年第二批煤炭经营企业准入控制数量及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2008年第二批煤炭经营企业准入控制数量 分区域控制如下: 1、南昌、宜春、吉安、上饶、新余为4户; 2、九江、赣州、抚州、萍乡、景德镇、鹰潭、省直为3户。 二、有关要求 1、审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有关政策要求,着力解决区域布局及新上工业项目煤炭供应问题。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已设立较多的、经营流向不合理难以形成经营规模的不予准入。 2、下达的煤炭经营企业准入控制数量包括批发和零售。民用型煤企业按照我省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实施。 3、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按申请先后顺序原则,公开公正、严明纪律,认真做好初审工作。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省煤炭行业办。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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