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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8年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2008年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将2008年评先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先表彰原则 (一)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 (二)突出基层、突出业务性,表彰实战单位和个人; (三)以交揭查线索百分率为主要内容; (四)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评先表彰项目 先进集体在单位直接参与专项斗争工作的科(室)、监区和大队、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中评选;先进个人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直接参与专项斗争的警察、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安置帮教等人员中评选,重点是基层一线实战人员。 三、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20个:省厅1个,律师事务所2个,省辖市司法局5个,监狱系统8个(含市属监狱),劳教系统4个(含市属劳教所)。 先进个人60人:省厅3人,律师6人,省辖市司法局15人,监狱系统24人(含市属监狱),劳教系统12人(含市属劳教所)。 四、评选方法 省辖市司法局负责本局和所辖县(市)区司法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上报,省监狱局、厅劳教局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上报,省律师协会负责先进律师事务所和先进律师的评选上报。汇总后由省厅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综合审定、推荐。 省辖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局(含监狱)、厅劳教局(含劳教所)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比例不得超过本系统指标的20%。基层实战单位和一线警察的评选表彰比例不得低于本系统指标的80%。 五、评选要求 (一)宣传: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厅劳教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本系统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内部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体审议、按程序逐级上报。要对推荐对象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将评选基本标准、推荐对象的简要事迹在单位内部公示。 (三)呈报:各单位务于2008年12月8日16时前,将评选情况报告(附公示原件)一式2份,《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4份,报省厅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警务督察处)。 (四)审批:省厅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上报省委政法委。 (五)表彰:由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组织。各单位对本系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符合立功条件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记功嘉奖。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评选工作,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监督。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先进集体评比办法、先进个人评比条件(略) 2.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略)

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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