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旅游局: 为切实推进12301旅游服务热线工程建设,落实国家旅游局总体建设要求,确保我省12301旅游服务热线工程的数据采集工作做到组织有力、队伍健全、数据准确、更新及时。经省旅游局研究,制定了《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奖励办法》与《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施行. 附件:1、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奖励办法 2、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验收标准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奖励办法
12301旅游服务热线工程是国家旅游局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总体建设要求,为切实做好12301旅游服务热线工程建设,确保我省12301旅游服务热线工程的数据采集工作做到组织有力、队伍健全、数据准确、更新及时。现就数据采集工作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评比内容
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的领导组织,工作开展,数据采集员队伍建设;数据采集合格总数,更新数与更新效率,数据采集种类与覆盖范围;旅游数据采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数据的管理、更新、维护工作。
二、考核标准
本办法规定考核评比分优、良、中三个等级,考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评比:
1、是否建立了完备的12301旅游服务热线工程数据采集体系,明确本地区数据采集目标,并制定了采集工作实施办法。是否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负责,有明确负责部门和组织分工,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2、是否建立起本地区健全的信息员队伍并组织信息员开展旅游数据采集工作。
3、是否按《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标准(试行)》要求,所采集的数据种类齐全及各类数据准确。合格总数与更新总数达到标准。
4、是否建立起本地区内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的长效机制,保障本地区内旅游数据采集、更新的长效性和持续性。
5、是否对已采集的数据进行规范管理,能发现所采数据的变化情况并按《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标准(试行)》要求做到及时修改更新与上报。
三、奖励办法
省旅游信息和培训中心在12301旅游服务热线工程通过验收后,依据考核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对各设区市旅游局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比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并依次给予一万元、五千元、三千元的奖励,对评为优等的由省旅游局颁发12301旅游服务热线工程数据采集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附件2:
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验收标准
为确保12301旅游服务热线开通后为旅游者提供有效旅游问询、旅游查询、旅游投诉服务。依据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奖励办法,就优、良、中三个等级制定如下验收标准:
一、优等级标准
(一)数据采集总数、合格数及覆盖范围
1、旅行社类数据100%采集到位;旅游景区a级景区数据100%采集到位;星级宾馆100%到位;
2、有效采集本辖区内对游客开放,含收取门票或免费开放的未评级的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村),工农业旅游示范区(点)等旅游景区(点)数据,采集数达95%以上;
3、数据审核合格总数占上报数据总数的95%以上;
4、采集本区域已规划并对外推介的国家级旅游线路、省级旅游线路,区域级旅游线路及跨地区旅游线路,数据达95%以上;
5、有效采集到市、县(市、区)旅游目的地交通数据;
6、尽可能对本地区未评星级的旅游饭店(宾馆)、定点旅游住宿接待场所,本地名优特色旅游商品,旅游文娱场所进行数据采集,各类数据不少于10条。
(二)数据审核与更新
能依据《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标准(试行)适时组织对已合格数据审核与更新,做到每月审核一次,发现错误能及时修改与上报。
(三)组织实施
1、组织有力,明确分管领导,有明确负责部门和组织分工,明确责任人,能有效组织信息员开展数据采集工作,能妥善解决数据采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本地区数据采集目标,制定了采集工作实施办法和数据采集的长效机制。
2、信息员队伍健全,形成了完整的市-县(市、区)-旅游景区(点)三级信息员队伍。
二、良等级标准
(一)数据采集总数、合格数及覆盖范围
1、旅行社类数据90%采集到位;旅游景区a级景区数据90%采集到位;星级宾馆90%到位;
2、有效采集本辖区内对游客开放,含收取门票或免费开放的未评级的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村),工农业旅游示范区(点)等旅游景区(点)数据,采集数达90%以上;
3、数据审核合格总数占上报数据总数的90%以上;
4、采集本区域已规划并对外推介的国家级旅游线路、省级旅游线路,区域级旅游线路及跨地区旅游线路,数据达90%以上;
5、有效采集到市、县(市、区)旅游目的地交通数据;
6、尽可能对本地区未评星级的旅游饭店(宾馆)、定点旅游住宿接待场所,本地名优特色旅游商品,旅游文娱场所进行数据采集,各类数据不少于8条。
(二)数据审核与更新
能依据《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标准(试行)适时组织对已合格数据审核与更新,做到每两个月审核一次,发现错误能及时修改与上报。
(三)组织实施
1、组织有力,明确分管领导,有明确负责部门和组织分工,明确责任人,能有效组织信息员开展数据采集工作,能妥善解决数据采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本地区数据采集目标,制定了采集工作实施办法和数据采集的长效机制。
2、信息员队伍健全,形成了市-县(市、区)-a级旅游景区(点)三级信息员队伍。
三、中等级标准
(一)数据采集总数、合格数及覆盖范围
1、旅行社类数据80%采集到位;旅游景区a级景区数据80%采集到位;星级宾馆80%到位,市、县(市、区)级旅游目地数据80%采集到位;
2、有效采集本辖区内对游客开放,含收取门票或免费开放的未评级的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村),工农业旅游示范区(点)等旅游景区(点)数据,采集数达70%以上;
3、数据审核合格总数占上报数据总数的85%以上;
4、采集本区域已规划并对外推介的国家级旅游线路、省级旅游线路,区域级旅游线路及跨地区旅游线路,数据达85%以上;
5、有效采集到市、县(市、区)旅游目的地交通数据;
6、尽可能对本地区未评星级的旅游饭店(宾馆)、定点旅游住宿接待场所,本地名优特色旅游商品,旅游文娱场所进行数据采集,各类数据不少于6条。
(二)数据审核与更新
能依据《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标准》(试行)适时组织对已合格数据审核与更新,做到每三个月审核一次,发现错误能及时修改与上报。
(三)组织实施
1、组织有力,明确分管领导,有明确负责部门和组织分工,明确责任人,能有效组织信息员开展数据采集工作,能妥善解决数据采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本地区数据采集目标,制定了采集工作实施办法和数据采集的长效机制。
2、信息员队伍健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市-a级旅游景区(点)二级信息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