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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琼发改价格[2008]21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3号令和《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244号)精神,自2008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解除对成品粮等食品类商品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对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饲料等六类商品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做好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倡导和鼓励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政策,诚信经营、依法经营。适时发布重要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和经营者、消费者的价格行为,促进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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