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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种粮大户面积核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农业局、厅有关局(站): 为进一步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准确性,经研究决定,我厅将组织开展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已申请种粮大户补贴并登记在册的种粮大户。 二、核查分工 1、3000亩及以上种粮大户,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核查; 2、1000 -3000亩种粮大户,由设区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核查; 3、1000亩及以下种粮大户,由县(市、区)农业局负责组织核查。 三、核查内容 1、种粮大户申报的补贴面积是否真实准确。 2、种粮大户资料是否齐全。 3、种粮大户申报补贴程序是否到位。 四、核查方法 1、查阅资料:包括承包证明,租种耕地合同或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申报表》原件等资料; 2、实地查看:要求1000亩以上种粮大户需提供田间平面草图(标明地点、方位,地界清楚),并进行实地查看、确认。 3、走访农户:走访周边农户,对种粮大户进行调查。 五、3000亩及以上种粮大户核查分工 分成5个组,有关局(站)各负责一个组,并要求各局站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一组(5户):南昌市高新区(范根保)、鄱阳县(方佰芳、高彩霞、孔江松、叶秋生),由植保局负责; 二组(5户):余干县(卢胜旺、涂军生、吴克永、吴淑金、彭占胜),由农技推广总站负责; 三组(7户):进贤县(邓本堂、胡广辉、胡善斌、姜园华、雷慈生、吴海峰、张小凤),由粮油局负责; 四组(4户):丰城(雷应国、曾森申)、高安(贾樟根)、湘东区(张少虎),由土肥站负责; 五组(5户):南昌县(卢国平)、新建县(孙祖升)、乐平市(汪旭文、余雪萍)、永修县(蔡恒喜),由种子局负责。 六、核查时间 2008年十二月中旬前完成。 七、核查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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