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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关于申报2011年度农村改厕项目任务需求的函


【颁发部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全爱卫办函[2010]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2011年度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任务申报制。为科学掌握各地农村改厕项目任务需求,及时制定年度项目管理方案,请各省(区、市)和兵团在综合考虑2009、2010年度农村改厕项目完成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执行能力和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改厕规划目标等因素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本地2011年度农村改厕项目任务需求量(最低需求量和最高需求量)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全国爱卫办。 联系人:杨书剑 姚伟 电 话:010-68792837  68792351 传 真:010-68792516 电子信箱:lxc300@163.com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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