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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0]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贯彻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农业部修订了《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件样式并向社会公告(农业部公告第1408号),自2011年1月1日启用。为做好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启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件适用范围 对2011年1月1日以后申请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期限延展,或者主动要求更换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人,经过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原《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应收回。 二、新版证件印制 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由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鉴于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防伪技术手段升级,印制要求较高,我部渔业局已委托原《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生产厂家制作了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样本(内页样本非成品,实际成品为100g无色荧光纤维丝专用证券水印纸,边框内空白,无样本所示文字及表格内容),制定了《防伪技术说明》。各省(区、市)可以直接向该企业采购成品(印制企业和价格见附件1,订购单见附件2)。如果自行组织确定印制企业,请来函向我部渔业局索取《防伪技术说明》,并注意保密,证件外观应与样本相同。 三、其他事项 (一)旧版证件问题。2011年1月1日前核发的旧版《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有部分地区核发的旧版《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编号不符合原编号规则,需要进行修正。建议在修正时换为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同时要求应尽快完成旧版证件的信息录入工作,我部“养殖证信息管理系统”将继续运行维护,直至所有旧版证件失效。 (二)新版证件打印。自2011年起,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均应使用计算机打印,手工填写无效。我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将新设“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与现有“养殖证信息管理系统”并行),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系统建设、运行调试等工作,并对省级业务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培训工作另行通知),再由各省(区、市)组织培训各县市发证登记人员。为保障发证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配备可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和打印a4纸的打印机。 发证登记工作中如遇困难和问题,可以向我部渔业局养殖处和技术支持公司咨询。 养殖处联系人:曾昊;电话:010-5919297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杜伟利;电话:010-88157263,15910658951。

二о一о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企业及价格
一、印制企业 企业名称:北京金辰西维科安全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1号 邮编:100176 联系人:秦贤 联系电话: 010-89596258、67805657 手机:13910522509、13910523503 传真:010-89596258 结算账户:户名:北京金辰西维科安全印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 账号:193-8393233 二、证件价格 (一)《水域滩涂养殖证》每套(含一本封皮三张内页纸)7.6元人民币。 (二)《水域滩涂养殖证》内页纸每张0.8元人民币。 以上价格均含印刷制作、包装费及陆路运输费用。 附件2:
《水域滩涂养殖证》订购单
北京金辰西维科安全印务有限公司: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向你公司订购《水域滩涂养殖证》套,内页  张,详见下表,请于 年  月  日前发货。 订购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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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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