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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0]9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安人寿处置资本保证金存款的请示》(天安人寿〔2010〕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的4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1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以上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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