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安人寿处置资本保证金存款的请示》(天安人寿〔2010〕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的4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1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以上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安人寿处置资本保证金存款的请示》(天安人寿〔2010〕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的4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1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以上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