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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黎明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颁发部门】 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由于工作变动,孙黎明同志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孙黎明辞去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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