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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七里坪等12家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发改物价[2010]8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眉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七里坪电站等12家电站上网电价执行政策的请示》(眉价工〔2010〕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眉山市七里坪电站(装机1920千瓦)、孔雀一级电站(装机500千瓦)、双河一级电站(装机500千瓦)、青石沟电站(装机500千瓦)、峨洪电站(装机400千瓦)、桃园电站(装机1000千瓦)、龙虎函电站(装机320千瓦)、板凳河电站(装机2000千瓦)、板凳河左站(装机1000千瓦)、板凳河右站(装机1600千瓦)、三和一级电站(装机500千瓦)、前进电站(装机1210千瓦)分别从华海电力公司、禾森电力公司和蜀水电力公司分离出来单独考核结算。 为了便于电价顺利执行,规范电价管理,现明确以上12家电站仍按现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不含税)0.244元执行。 此复。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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