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各有关项目县农业(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切实保证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资金监管跟踪问效机制,经研究,我厅决定对2008年全省农业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2008年年初雨雪冰冻灾害中央转移支付救助资金。 二、工作安排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12月1-12月5日)。各项目县(市、区)和项目单位对项目和资金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到省农业厅计财处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12月5日-15日)。由省农业厅组织人员随机抽查部分县(市、区),抽查项目和资金都不低于30%。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15日-25日)。各项目县(市、区)和项目单位对救灾资金使用成效进行总结,并报送到厅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部门形成行业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救灾资金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配合重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不断总结和完善农业救灾资金的管理制度,并使之上升为理论,进一步指导财务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宣传,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