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经我委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