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增加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条款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浙人口计生委[2008]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经我委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