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扩权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为保障我省处理奶粉事件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中央和我省各级财政都安排了专项资金,各级医疗机构也垫付了大量资金,为加强医疗救治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诊治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免费诊治政策。医疗救治费用实行医疗机构先垫付、后结算的办法;医疗机构垫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预拨,决不能出现因资金问题而使患儿不能及时得到救治的现象。各医院要简化就诊和入院手续,有关科室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就诊婴幼儿登记、检查统计工作,医院财务部门每天凭有关科室登记、检查统计等记录资料确认收入和医疗应收款,并在医疗应收款设立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要设立辅助账做到按人头记录核算。医院要单独保存原始登记、检查记录及病历资料和费用账册,以备检查和结算。医院在诊治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医疗费用,对拒诊、拒绝退费、借机乱收费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二、及时办理诊疗检查退费 各接诊医疗机构要设立退费窗口和醒目标志,按规定程序做好就诊婴幼儿已交诊疗费的退费工作。退费时,医疗机构要做好造册登记。医院财务部门要做好诊疗退费的会计核算,并依据退费相关手续在医疗应收款设立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要设立辅助账做到按人头记录核算。医院要单独保存相关诊疗退费的登记、收费单据等原始资料,以备检查和结算。 三、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补助原则分配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接诊医疗机构。对设备补助资金,要根据“急需与常用相结合、填平补齐、适用够用”的原则按规定实施采购,并单独进行财务记账反映。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四、建立救治费用日报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筛查诊治任务的医院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医疗救治费用日报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地上报医疗救治费用发生情况。各市卫生局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每天对本级各医院及各县报送数据进行逐一审核,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严禁虚报、漏报、瞒报、错报有关数据。要落实审核责任制,报送卫生厅的数据应经各市卫生局、省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上报数据严重失真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救治资金的监管 对医疗救治资金的监督管理要贯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一是对财政安排资金的监督。包括中央、省补助市县及市县本级安排的财政资金,重点监督资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国家和部门的规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手续完备,是否拨款及时等。二是对免费诊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已按规定退费,免费诊治婴幼儿登记及入院患儿病历记录是否完整,诊治费用确认是否合理,有无存在乱收费问题,是否按规定进行费用归集登记入账等。三是对诊断筛查救治医院购买、调拨设备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购置、调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管理是否规范等。严禁利用财政补助资金购置与诊治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四是对社会捐赠的资金的监督。重点是监督捐赠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理,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等,确保捐赠资金专款专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