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三亚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8]2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刘冲同志任三亚市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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