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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授权发行企业债券的决定


【颁发部门】 齐齐哈尔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拟发行企业债券的议案》。会议认为,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下,发行企业债券,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市中长期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对于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品位,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授权发行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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