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开展建设项目核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登记情况,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规范性环境管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项目审批登记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从即日起到2009年1月30日结束。 二、核查工作的重点是: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了环评和审批;通过环评和审批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址以及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改变,是否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是否通过了环保部门验收;建设项目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群众信访等问题。 三、凡是经审批取得《环保登记证》的单位,必须在每年的检验期内和登记证有效期内持副本到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办理年检和换证手续。逾期不年检的视为作废。 四、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而未履行程序的建设项目,限期在2009年1月30日前,到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补办环评和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市环保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罚款、责令停产、关闭等处罚。 特此通知。

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