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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08]3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进入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幅增加,再加上元旦、春节将至,生产、销售、消费进入旺季,人流物流加快,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消防安全形势趋紧,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十分紧迫和重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遂宁”的主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我市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坚持“真抓、早抓、严抓、主动抓”,把冬春防火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冬春防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新问题。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牢牢掌握严控火灾的主动权,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密防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单位、旅游景区和节假日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区域和时段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检查整治,重点检查安全疏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火灾扑救面,切实解决好影响消防安全、导致火灾发生的突出问题。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加强管理,督促业主或举办方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切实搞好“九小场所”( 中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整治。加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等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群防群治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对具有现实火灾危险性、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作出决定,责令整改。整改不落实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拒不履行消防法律义务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制执行。 三、加大力度,齐抓共管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消防工作的特点,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进体制机制建设,从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排查整治等方面加强社会消防管理水平。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扩大监督工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公安、工商、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密切联系、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形成多方参与、社会联动的消防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要挂牌公示、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督促各单位和经营场所业主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为载体和形式,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查找和整改火灾隐患,夯实消防工作的社会基础。 四、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消防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层层分解落实好各项考核指标,逐级抓好进度考核。要提高监管监察执法的效力,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甚至抗拒执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惩;对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究;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等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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