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昌市长泰大酒店项目备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洪发改规字[2008]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长泰大酒店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长泰大酒店项目备案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现予以备案。 一、项目名称:长泰大酒店 二、建设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长春村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30亩,总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其中主楼二栋各28层,附楼一栋9层。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2.8亿元,全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建设周期:二年半。 本备案有效期两年,逾期未建设,备案事项自行失效;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备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