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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召开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评议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农委、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按照《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哈市农业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哈市农委系统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评工作会议。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08年12月2日,市农委613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市农业执法支队领导,各执法大队领导,各县(市)农委负责法规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 1、传达省、市关于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 2、通报案卷评查的基本情况。 3、对市农业执法支队、各县(市)农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量化评分。 4、领导讲话。 四、几点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对待此次检查评议。此次检查,按照市法制局的要求,全部进行量化打分,将各项工作按14个方面进行量化,具体是: (一)进一步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档案制度、开展评议考核工作。 (二)完善权利清理后确认的行政权利运行流程,按照流程行使行政权利。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探索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 (五)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率达100%。 (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率达100%。 (七)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查处违法行为,无行政不作为情况。 (八)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无越权执法情况。 (九)适用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合法。 (十)行政执法决定内容合法、适当,执法决定内容合法率达100%。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案卷质量符合案卷评查的有关要求。 (十二)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收费项目、行政裁决备案、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行政执法投诉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备案率达100%。 (十三)纠正执法违法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十四)认真组织参加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内容的法制培训,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查测试及格率达100%。 各县(市)农委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事求是将相关的佐证材料带齐,同时要选送两本执法案卷交到法规处。 注:各单位参加会议人员要带本单位2008年农资打假统计报表及报表电子版。 联系人:李静  戴昊达 电话:86772118 邮箱:snwfgc@163.com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电话上报法规处本单位参会人员。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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