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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毕节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专员助理等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毕节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行署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行署实行专员负责制,副专员、专员助理协助专员工作。行署专员、副专员、专员助理等领导同志分工如下: 张吉勇同志负责行署全面工作。 吴 勇同志负责行署常务工作。负责编制、人事、公安、司法、民族宗教、旅游、移民、工业生产、供电、质监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行署办公室(行署法制办公室、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地区信息中心、行署应急办<总值班室>、行署督查室)、政务服务中心、国教办、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和地区行政学院、编委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人事局、审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委(宗教局)、旅游局、移民局、经贸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区人大工委、地区政协工委、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商会)、试验区建设、地区信访局、《毕节日报》社、毕节国安处、人民武装、消防、武警、供电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深圳对口帮扶毕节有关工作。 许 庆同志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环保、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地区林业局(生态建设)、环保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残联。 联系地区科协。 郭孟卓同志负责水利、烤烟生产、乡企、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地区水利局(水保办)、烟办、乡企局、广播电视局。 联系地区烟草局、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毕节烟厂有关工作。 苑 荣同志负责农业、畜牧、供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地区农办(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开发办)、农业局(区划办)、农机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供销社。 王玉屏同志负责金融、财政、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民政、粮食、工商等方面的 工作。 分管地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商引资局(地区非公发展中心)、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粮食局、物价局、建设投资公司、信泰投资公司、行署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毕节监管分局、中国农业银行毕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毕节分行、工行毕节分行、建行毕节分行、中行毕节分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毕节办事处、贵阳市商业银行毕节分行、毕节村镇发展银行、人保财险毕节分公司、中国人寿毕节分公司、太平洋产险毕节中心支公司、太平洋寿险毕节中心支公司、贵盐集团毕节有限责任公司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张光奇同志负责教育、卫生、人口计生、文化、文史、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地区教育局、人口计生局、卫生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体育局、毕节电大。 联系毕节学院、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地区社科联、文联有关工作。 王 祺同志负责安全生产、监察、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地区安监局(安委办)、监察局、煤管局、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工作、地质灾害防治)。 谭亚林同志负责发展和改革、交通、统计、商务、邮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地区发展改革局、西部开发办公室、铁路(机场)建设办公室(设在发改局)、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设在交通局)、煤磷电一体化办公室(设在发改局)、交通局(海事局)、统计局、商务局。 联系地区邮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路局、石油公司、无线电管理分局、移动通信分公司、电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通分公司、网通分公司等有关工作。 宋丽丽同志负责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房产、土地管理及测绘、工青妇、档案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地区建设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及测绘)、规划局、城管局、档案局(档案馆)、人防办(交通战备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方志办公室。 联系省总工会毕节办事处、团地委、地区妇联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王 彬同志负责试验区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王玉屏同志联系金融工作。 胡显谋同志在专员领导下负责处理行署的日常工作,负责行署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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