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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黑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价协[2008]第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行署)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充分调动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可申请参加2008年度黑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评选: 1、取得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三年。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及计价依据,社会信誉良好。 3、造价咨询业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名列前茅的; 4、员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5、积极支持、参与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和省造价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6、无不良记录。 7、按时缴纳会费。 二、评选工作的程序 (一)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5日,各参加评优的造价咨询企业向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优秀咨询企业名单和审核意见报省造价管理协会。 (三)省造价管理协会组成评优考核小组,对各市推荐上报的咨询企业进行综合审查进行评选,确定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四)对评选出的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授予“2008年度黑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一); 2、200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的发票复印件或年度财务报告; 3、其它有关获奖情况。 四、评选工作的要求 1、企业参加评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2、各市接此通知后,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先进性、真实性,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黑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表(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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