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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赣农字[2008]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农业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为保证我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奶站是奶牛养殖生产的延伸,也是销售、加工的起点,加强奶站的监督管理极端重要。长期以来,各地奶站的组织形式多样,管理方式复杂,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混乱管理,经营良莠不齐,制度很不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较大,亟待清理整顿和加强监管。根据国务院要求和五部局的具体部署,将对我省奶站开展清理整顿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即行动,把奶站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这对保证生鲜奶和原料奶的质量安全,保护奶农的合法利益意义重大。 二、确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摸清我省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三是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奶站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彻底摸清底数。各级政府的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及时汇总上报。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生鲜奶生产购销过程的监管,重点检查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将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检查牛奶质量、器具环境消毒管理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 三是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查出的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建立管理制度。要推动奶站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由省政府组织实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农业、公安、卫生、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也要迅速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督导。对专项整治的进展和效果,农业厅将牵头会同公安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及时进行专项督查。设区市政府要对县级政府进行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一个月结束。在专项整治期间,县级人民政府要向市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每周向省奶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全省情况由省农业厅汇总后报农业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于10月底报送总结报告。 (四)积极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按要求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案例,推动奶站经营者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五)严格政策界限。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调查,数据要准确,情况要全面,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打击违法行为,又要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五、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联系人:欧阳延生电话:0791-6217341 传真:0791-6211476 电子邮件:nytxmj@jiangxi.gov.cn 省公安厅:联系人:邓景宏 电话:0791-7286363 传真:0791-7286367 电子邮件:13907910515@139.com 省卫生厅:联系人:孙庆华  电话:0791-6255761 传真:0791-6251461 电子邮件:sqh@jxwst.gov.cn 省工商局:联系人:张忠文 电话:0791-6350061 传真:0791-6350473 电子邮件:zzw@jxaic.gov.cn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汪亮 电话:0791-8284619 传真:0791-8284617  电子邮件:wl@jxzj.gov.cn 附件: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和农业部等六部局《关于开展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到10月底,在全省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省里成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局,承担日常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奶站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省各种类型的所有奶站(厅),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自建、个体私营投资建设、奶牛专业合作社建设、流动奶站(点)等形式。 特别是我省奶牛养殖集中的“五市八县(区)”,即南昌市的新建县、南昌县、英雄经济开发区、青云谱区,赣州市的于都县,吉安市的吉州区,抚州市的东乡县,萍乡市的芦溪县,要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 三、整治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在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二是摸清全省奶站现状,将100%的奶站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逐一检查,不留死角。 三是规范奶站经营秩序,完善奶站管理制度,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牛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奶站基本情况 市、政府的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逐一摸清设立的模式和类型、数量、日收购奶量、挤奶方式和奶站所有者等情况,要对奶站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本地奶站基本情况并上报(报表格式见附件)。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 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研究提出奶站设立规划和合理布局。 (二)督促检查奶站经营条件 要摸清奶牛健康状况,是否建立养殖场户基本档案;检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三)强化质量监管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立即向本辖区内各类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奶收购过程的监管。检查鲜奶收购进货验收程序,查看鲜奶收购环节是否进行质量验收,质检是否符合规范,查看是否有质量检测记录。奶业生产重点市、县(区),要制定生鲜奶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全省所有奶站实行质量抽检,重点排查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行为。 (四)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对专项整治期间生鲜牛奶收购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要坚决查处生鲜牛奶收购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及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奶站管理制度 奶站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监管。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进度安排 1、部署阶段(9月23日-9月24日) 全面部署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2、登记造册(9月25日-10月5日)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基层,尽快摸清奶站底数。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及时报省农业厅。 3、质量抽检(10月6日-10月12日) 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抽检样品统一送省乳品质量检测站,地址在南昌市北京东路省分析测试中心内。 4、整改提高(10月13日-10月22日) 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查处。督促指导奶站建章立制,完善质量检测手段,搞好卫生环境,完善档案管理。 5、总结阶段(10月23日-10月28日) 各地要总结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当地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化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措施。总结材料要求于10月28日前报省农业厅。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明确责任。各地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行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按照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要求,明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工作经费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结束。在专项整治期间,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向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全省专项整治情况由省农业厅牵头汇总,并负责向农业部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行动效果,按要求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案例,树立消费者信心。推动奶站经营者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保证生鲜奶质量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设区市要加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省农业厅将会同公安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赴设区市和重点县(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导。 附件:1、全省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略) 2、市、县(区)奶站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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