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煤矿的产业集中度,建设安全型矿井,夯实煤炭能源基地的产业基础,打造煤电、煤化、煤油、煤机一体化新型产业链,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转型,实现绿色崛起。根据晋政发(2008)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临汾、长治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煤矿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现代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为核心,以提高煤炭产业核心竞争力为主线,以建设安全型矿井为基础,以推进转型发展为目标。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加快城市经济转型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坚持培育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和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依托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建立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坚持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现有开发布局基本不变,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煤矿企业和资源;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成片推进整合重组,全市保持产能基本平衡。 (三)预期目标 通过兼并重组和新建、改扩建矿井,全市三年内能力达到1.5亿吨/年左右。其中:同煤集团能力达到1.25亿吨/年左右,约占全市总能力的83%,其余三大煤炭集团和煤炭企业能力达到2500万吨/年左右,约占全市总能力的17%。每个兼并主体能力均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二、范围对象和实施方案 (一)范围对象 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乡镇集体煤矿。其中,因安全事故和资源枯竭、违法违规生产被各级政府确定为关闭的煤矿不得参与兼并重组,其剩余资源可按《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省政府第187号令)有关新增资源的规定执行。 (二)实施方案 按照“一个矿区尽可能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的原则,结合我市已有大集团控股、参股管理部分煤矿的实际情况,我市确定大同煤矿集团作为主要兼并主体,其余大集团和煤炭企业在省政府确认后也可作为主体兼并部分中小煤矿,允许和鼓励驻同发电企业以参股入股的方式参与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在兼并重组工作中,要以县区为单位,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对现保留的166座煤矿进行兼并重组,重组扩建后能力为4857万吨/年。 围绕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战略部署,我市要以打造亿吨级旗舰企业为目标,以建设安全型矿井为基础,以建立出口煤、电煤供应和市内工业、民用煤供应基地为依托,进一步突出骨干煤矿的主导地位,合理利用单独“煤产地”资源,着力构建煤、电、油、机一体化产业框架,彰显兼并重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 1、打造亿吨级特大型旗舰企业-- 大同煤矿集团。通过重组99座地方煤矿,其中:南郊区57座,左云县26座,新荣区5座,矿区7座,城区3座,天镇县1座,能力达到2472万吨/年。 2、建立出口煤基地-- 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大同鹊山精煤公司。通过重组左云县17座煤矿,能力达到647万吨/年。 3、建立电煤供应基地-- 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控股、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参股。通过重组29座煤矿,其中:左云县28座,大同县1座,能力达到786万吨/年。 4、建立市内工业、民用煤供应基地-- 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在已控股经营新荣区2座煤矿的基础上,再重组7座煤矿,其中:新荣区8座,市直1座,能力增到310万吨/年。 5、保留骨干煤矿-- 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240万吨/年和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5万吨/年。 6、浑源煤产地单独重组-- 以浑源恒山百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对其余7座煤矿进行重组,能力达到315万吨/年。 7、广灵煤产地予以保留-- 广灵县2座煤矿,能力12万吨/年,因资源接近枯竭且是国有煤矿,单独保留。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为了确保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区、各片都要分别成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确定矿区规模,兼并重组主体和煤矿企业个数,并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加强对本县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还要按兼并主体企业以片分别成立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组织兼并主体企业和被兼并企业进行对接,签订重组协议,制订方案,并以县区政府和兼并主体企业联合行文的形式及时上报审批。 (二)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除发挥技术、资金、人才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有效解决中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外,还要继续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性事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县、乡、村原有的既得合法利益得到保证,并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拿出部分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每年必须优先保证地方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煤。同时要在当地积极开发其它非煤产业项目,支持地方调整产业结构。当地政府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各项优惠政策,为兼并主体企业保驾护航,确保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受影响。 (三)被兼并煤矿企业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把兼并重组工作当作“脱胎换骨”的重大机遇,积极主动地参与兼并重组,通过平等协商,确保顺利重组,最终达到平稳过度和互利共赢之目的。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和考核制度,每周向市兼并重组领导组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市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及时通报各县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展情况,并要把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完成情况同各级领导履职情况相结合,进行重点考核。市政府领导组对工作完成好的县区要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行政不作为、敷衍行事者要严格纪律,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对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2、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兼并重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全心全意,狠抓落实,全力推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使方案在一线形成,问题在一线解决,方法在一线创造,重组在一线完成。 3、各县区要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现状和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工作的进程。同煤集团与南郊区的兼并重组工作于9月底完成,左云县年底完成,其他县区也要力争在年底前完成。 4、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大同煤矿集团、中煤公司、山煤公司和煤运公司等大型煤炭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我市地方煤矿,控股办大矿,建立大型煤炭企业,实现规模经营。 5、同煤集团等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应统筹考虑被兼并矿井的矿井布局、现有能力、资源赋存和生态环境,成片进行重组整合,与各县区共同编制兼并重组方案。 6、县区人民政府和兼并重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被兼并企业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改扩建和新建煤矿等项目应优先录用被兼并企业分流人员。 7、兼并重组煤矿企业享受国家及省的十条扶持政策,市县两级政府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附:《大同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规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