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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奶牛饲养管理规程》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站),奶业生产重点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村工作、社会发展、牛业生产管理)局(办): 为了规范奶牛养殖行为,推行奶牛标准化饲养,确保生鲜牛奶质量安全,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奶牛饲养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将《规程》印发,请各地特别是奶业生产重点县(区),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尽快将《规程》发放至各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帮助各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养殖档案。 附件:江西省奶牛饲养管理规程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西省奶牛饲养管理规程
为加强奶牛养殖规范化管理,推行奶牛标准化饲养,确保原料奶质量安全,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程。 一、品种引进 应从非疫区引进奶牛。调入奶牛到场后应隔离观察15~30天,并向当地兽医检疫部门报告,经兽医检疫部门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合群饲养。引进或购买的奶牛冻精必须来源于国家认可的种公牛站。 二、选址与布局 (一)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应选择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场地水源充足、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任何传染病的地方,应距离居民区、厂矿、企业、其它牧场、畜产品加工厂、交通要道至少1000米以上。 (二)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应进行分区管理,内设管理和生活区、生产和饲养区、生产辅助区、畜粪堆贮区和病牛隔离区,功能区间应有隔离带或隔离墙。各功能区管理应达到: 1、管理生活区设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包括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与外界联系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等。 2、饲养区建在牛场中间位置,包括相对独立的牛舍、运动场、产房和犊牛舍等。 3、饲料仓库与饲料加工车间应建在饲养区之前、办公区之后,位置应方便车辆运输。 4、草场设置在饲养区的侧向,以方便向牛舍运输饲草。草场内建有青贮窖池(或青贮塔)、草垛等,有专用的通向场外的通道。 5、隔离区包括兽医室、病牛舍和贮粪场等,设在饲养区的下风向,距最近牛舍200m以外的地方。 (三)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周围应设绿化隔离带。场区内绿化应结合场区与牛舍之间的隔离、遮荫及防风需要进行。 (四)场区内的道路坚硬、平坦、无积水。净道和污道应分开设置,尽可能减少交叉点。 (五)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宜采用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应做到雨水和污水分流,干湿分离,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 三、牛舍建筑及辅助设施 (一)牛舍建筑 1、建筑形式 采用敞棚式或半开放式。每栋牛舍长度根据养牛数量而定,两栋牛舍间距不少于15m。 2、饲养设施 (1)牛床:牛床后沿距牛槽1.70m-1.80m。牛床地面应结实、防滑、易于冲刷,并向粪沟作2o倾斜。可用粗糙水泥地面或竖砖铺设,水泥抹缝。 (2)粪沟:宽30cm-40cm,深5cm-18cm,并向贮粪池一端倾斜2o~3o。 (3)饲料通道:单列式位于饲槽与墙壁之间,双列式位于两槽之间,宽度为1.3m(人工操作)-3.6m(机械操作)。同时,通道常高出牛床5-10cm。 (4)清粪通道:通道宽度一般1.6-2m,路面拱度大于1%。 (5)饲槽:设在牛床前面,槽底为圆形,槽内表面应光滑、耐用。饲槽上口宽60cm-70cm,底宽40cm-50cm,前沿高30cm-35cm,后沿高55cm-65cm。 (6)蓄水池、工具间、饲料调制间:中央通道两侧靠近牛床处设置蓄水池与牛床等长,宽1.5m,深1.3m。工具间、精饲料调制建设在牛舍的一头。 3、运动场 设在牛舍的前面或后面,面积按每头牛15 m2-30 m2设计。自由运动场四周围栏可用钢管,高120cm。运动场地面以三合土为宜,并向四周呈3o-5o的坡度。 4、消防设施 (1)应采取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消防措施,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2)消防通道可利用场内道路,紧急情况时能与场外公路相通。 5、供电设施 电力负荷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二级。自备电源的供电容量不低于全场电力负荷的1/4。 6、给排水设施 供水能力按每100头存栏奶牛每日供水30-50吨设计,达到饮用水标准。场区内污水和生活用水、雨水应分别设置管道排放。 (二)饲料加工贮存设施 1、青贮窖 青贮饲料贮备量按每头牛每天20-25kg计算,应满足6-7个月的需要。青贮窖按500kg/m3-600kg/m3设计容量。青贮窖选择排水好,地下水位低,防止倒塌和地下水渗入的地方。 2、饲草贮存 饲草贮备量按每天每头牛8kg计算,应满足3-6个月的需要,高密度草的密度为350kg/m3。 3、饲料仓库 根据生产规模,精料贮备量应能满足1-2个月的需要。 四、饲养管理 (一)饲料使用 1、饲料原料应来源于无公害区域的草场、农区、饲料种植地和无公害食品加工产品的副产品,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及异嗅。原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应在国家规定的允许量范围内。 2、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混合饲料应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异味及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应在国家规定的允许量范围内,不得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混合饲料中添加任何药物。 3、饲料添加剂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异味及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应在国家规定的允许量范围内。 4、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产品应符合《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规定,或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5、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使用应遵照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用法、用量。 6、不应在饲料中添加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各种化学物质、生物制剂及保护剂(如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 7、禁止在饲料及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外的兽药品种,特别是影响奶牛生殖的激素类药、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催眠镇静药和肾上腺素能药等兽药。 (二)兽药使用 (1)对于治疗患疾病奶牛及必须使用药物处理时,在兽医的指导下遵循药物使用规定合理用药。 (2)泌乳牛在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必须用药时,在药物残留期间的牛乳不应作为商品牛乳出售,牛乳在上市前应按规定停药,应准确计算停药时间和弃乳期。未规定休药期的药品,应遵守奶废弃物不少于7天的规定。 (3)不应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激素类药物(如促卵泡发育、排卵和催产等药剂)及抗生素。 (4)禁止在使用未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及有致癌、致畸形和突变作用的兽药。 (5)选择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兽药使用,禁止使用我国或一些国家明文规定停止使用或有争议且即将淘汰的药物品种,并严格按药物使用说明控制用量和保证停药期。 (三)奶牛管理 1、人员管理 牛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及时调出。 2、饲喂管理 (1)按饲养规范饲喂,不堆槽,不空槽,不喂发霉变质和冰冻的饲料。应捡出饲料中的异物,保持饲槽清洁卫生。 (2)保证足够的新鲜、清洁饮水,运动场设食盐、矿物质(如矿物质舔砖等)补饲槽和饮水槽,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3、搞好牛舍内外环境卫生、消灭杂草和水坑等坟蝇孳生地,定期喷洒消毒药物,或在牛场外围设诱杀点,消灭蚊蝇。 (四)兽医卫生 1、动物防疫 (1)防止一切外来畜禽进入奶牛养殖场(小区),奶牛养殖场(小区)不能养殖其他家畜、家禽。 (2)每年按免疫程序对牛群进行疫苗接种和驱虫工作。 (3)定期对牛群进行检疫,包括口蹄疫、蓝舌病、炭疽、牛白血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 (4)当疫情发生或检疫成阳性的,应及时向当地兽医卫生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要求对牛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 2、卫生消毒 (1)消毒剂:消毒剂应选择对人、奶牛和环境比较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和在牛体内不应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 (2)消毒方法:主要采取 喷雾消毒、紫外线消毒、喷撒消毒等。 (3)消毒制度:在大门口和牛舍入口设消毒池。牛舍周围环境(包括运动场)每周至少消毒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和下水道出口,每月消毒1次;工作人员和非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衣和紫外线消毒;定时清扫干净牛舍;定期对饲喂用具、料槽和饲料车等进行消毒,兽医用具、助产用具、配种用具、挤奶设备和奶罐车等日常用具在使用前后应进行彻底消毒和清洗;挤奶、助产、配种、注射治疗及任何对奶牛进行接触操作前,应先将牛有关部位如乳房、乳头、阴道口和后躯等进行消毒擦拭,以降低牛乳的细菌数,保证牛体健康。 3、病死牛及产品处理 (1)对于非传染病及机械创伤引起的病牛只,应及时进行治疗,死牛应采取焚烧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因发生疫情而宰杀的奶牛尸体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置。 (2)使用药物的病牛生产的牛奶(抗生素奶)不应作为商品牛奶出售。 (3)牛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应及时隔离病牛,病牛所产乳及死牛应作无害处理。 4、粪污处理 (1)奶牛养殖场区内应建有与饲养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收集设施、设备或处理机制。固体粪便实行干清粪、定点堆放,集中处理。粪便处理可采取静态通风发酵堆肥技术。 (2)粪便贮存设施须远离地表水体400米以上,并有防渗处理和防雨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3)养殖过程应采取雨污分离措施,以减少排污量。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利用或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利用或排放。 (4)养殖场(小区)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合理、适用的处理工艺和技术路线。 五、生鲜奶管理 (1)养殖场(小区)应建设集中挤奶厅,采取集中挤奶的方式,减少污染。挤奶厅距离牛舍50-100米左右。 (2)场(小区)挤奶厅应根据规模的大小设置挤奶大厅、设备室、储奶间、休息室、办公室等。并配套牛奶收集、储存、冷却和运输等相关机械设备。 (3)应定期对贮奶罐、挤奶机及牛奶管道等挤奶设施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建立定期环境消毒制度。 (4)牛奶出场前先自检,不合格者不应出场。 (5)禁止在鲜奶中掺水,或添加三聚氰氨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物质。 (6)挤奶结束后,应及时送往收奶站或乳品加工企业。 (7)建立挤奶记录,包括奶牛标识、挤奶时间、产奶量、乳脂率等记录。 六、养殖档案 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建立投入品使用、饲养管理和动物疫病预防、治疗档案,养殖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引种记录:牛只来源、标识、系谱,引种日期。 (2)饲养记录:饲料种类、购进日期、供货厂家、饲料配置、饲料加工等。 (3)繁殖记录:包括发情、配种、妊娠、流产、产犊和产后监护记录。 (4)兽医记录:包括疾病疹疗、预防注射、用药、消毒、病死牛处理等。 (5)淘汰记录:出售牛只应将抄写复本随牛带走,保存好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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