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鹰潭市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鹰潭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字[2008]1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 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鹰潭市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钟志生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史 可 市政府副市长 林 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卢越明 市政府秘书长 杨解生 贵溪市政府代市长 程芦山 余江县政府县长 廖奇志 月湖区政府区长 吴文戈 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徐 云 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朱海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太贵 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 瑛 市发改委主任 祝木水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晓年 市经贸委主任 管希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吴细美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李卫国 市环保局局长 彭 鹏 市工商局局长 黄占共 市农业局局长 张方林 市教育局局长 江金街 市卫生局局长 张冬娥 市人口和计生委主任 周佐明 市广电局局长 杨勇玉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水生 市国资委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细美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海峰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