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系统归口个单位,相关企业: 为深入做好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决定于9月23日召开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通报2008年1-9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死亡事故情况。 (二)安排部署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08年9月23日上午9时。 三、会议地点 会议设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设在哈尔滨市网通分公司(中山路155号)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四楼第1会议室;各市(地)、县(市)网通公司电视电话会议中心设分会场。 四、会议参加人员 (一)主会场参加人员 哈尔滨市主管市长,哈尔滨市建设系统归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哈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建筑开发企业、甲级监理企业及供水、供热、燃气、公交运营、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哈尔滨市负责通知)。 (二)分会场参加人员 1、市(地)分会场 除哈尔滨市以外的各市(地)主管市长(专员),各市(地)建设系统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开发企业、监理企业及供水、供热、燃气、公交运营、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2、县(市)分会场 各县(市)主管县(市)长,各县(市)建设系统归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开发企业、监理企业及供水、供热、燃气、公交运营、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请各市(地)、县(市)政府组织好本地应参加会议人员参加会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22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