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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森林公园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陕林字[2008]5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林业局、各国家级森林公园: 2008年“十一”即将到来。为了让广大旅客享受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长假,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假日旅游安全工作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十一”假日森林公园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坚强对假日森林旅游工作的领导 今年“十一”假期正值北京奥运会结束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消费者的旅游需求可能在“十一”长假期间加快释放,外出旅游规模很可能超过同期以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树立林业形象、构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出发,切实加强对假日森林公园旅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力争使我省森林旅游工作质量实现新的突破。 二、坚持把森林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安全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大假日森林公园旅游安全的监管力度,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防范各类重大森林公园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森林公园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应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防控预案,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启动。节前要认真组织对供水、供电、道路、载人设备、水上游乐项目、高风险旅游项目等重点开展旅游安全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完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做好热点景点、旅游高峰时段的分流准备工作。要加强宾馆、餐饮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针对今年秋季天气持续多雨的形势,要有预见性地做好景区防洪防汛工作。对不具备接待条件的景区,要配备专人看守,严禁游客进入。对在森林旅游景区内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要求制定好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加强联系协调,为森林旅游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旅游景区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与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以及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工商、卫生、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新闻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各方面的重视与支持,及时处理周围突发的相关问题,为森林旅游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全面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环境 依法整治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是确保假日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各森林公园要对景区范围内的旅游经营服务单位、个体摊点等,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检查督促,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打击旅游购物欺诈、非法导游、敲诈勒索、欺行霸市、无证经营、封建迷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设立投诉点和投诉电话,向游客和社会公布,配备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和处理好游客投诉。 五、执行值班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旅游信息统计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在节日期间落实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和主要负责人的手机要保证24小时畅通。对突发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有关制度上报。 各国家级森林公园在假日期间,将日接待人数、收入情况等进行统计,并于每天16:00-18:00电话报省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省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十一”期间,值班(投诉、统计)电话与传真:029-88652843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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