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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天津市肿瘤医院等4家医院违反规定配置射波刀通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财发[2008]4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行署)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天津市肿瘤医院等4家医院违反规定配置射波刀的通报》(卫规财发〔2008〕47号)转发给你们,请收到通知后,立即下发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各单位,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统一思想,提高对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工作的认识,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出发,严格依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 对仍不遵守和无视国家规章制度,擅自装备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或人员,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确保卫生政令通畅,令行禁止。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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