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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环资[2010]2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市政市容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要求, 进一步推动绿色照明工程,促进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同气候条件的地区,选择20个半导体室内照明应用项目、15个半导体路灯应用项目和15个半导体隧道灯应用项目开展示范。 二、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一)和《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见附件三),针对每种类型产品应用示范可申报2个备选项目。 三、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二)及其电子文档(光盘)共六份,并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交通运输部各两份。 联系人及电话: 蒋炳荣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010)68505570 柴 博 (010)68519036 严盛虎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010)58933058 葛 媛  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010)65293750 附件:一、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三、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一○年八月 目 录
一、适用范围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确定示范项目 (二)招标选择入围企业 (三)确定协议供货企业 (四)示范项目实施推进 (五)示范项目督导验收 (六)经验的总结与推广 三、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一)申报示范项目基本要求 (二)申报示范项目需提交材料 (三)示范项目实施要求 (四)示范项目验收要求 四、led照明产品供货企业要求 (一)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投标要求 (二)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供货及服务要求 五、相关政策 六、奖惩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绿色照明工程,促进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实施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采用半导体(以下简称led)反射灯、筒灯、路灯、隧道灯等进行商业建筑、道路、隧道等照明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确定示范项目 省级发展改革(经贸、经信)部门负责组织led室内灯(反射灯、筒灯)备选示范项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led路灯和城市道路隧道灯备选示范项目。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led公路隧道灯备选示范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对各地上报的备选示范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示范项目名单。 (二)招标选择入围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按照《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见附件三)统一组织招标,确定入围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协议供货价格、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 (三)确定协议供货企业 示范项目实施单位从入围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中选择供货企业,并签订供货协议。 (四)示范项目实施推进 示范项目所在地区的主管部门根据示范工作总体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五)示范项目督导验收 省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示范项目完成后,由示范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协议供货企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及后期跟踪测试。 (六)经验的总结与推广 通过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测试和分析研究,客观评价led照明产品在实际应用中的技术成熟度,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条件成熟时,适时组织更大规模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 三、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一)申报示范项目基本要求 1.应用5000盏以上led室内照明产品进行建筑照明设施新建、改造项目;应用500盏以上led路灯、隧道灯进行次干道、支路或隧道照明设施新建、改造项目。 2.拟建设项目的环境光干扰较少。 3.设计方案优于或满足现行照明设计国家有关标准和《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见附件三)。 4.申报项目获得地方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二)申报示范项目需提交材料 1.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 2.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实施模式(如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步骤、进度安排、照明设计方案、资金筹措安排、投资回收分析、节能减排效果分析、跟踪测试等。 3.申报项目批准或备案证明。 4.项目申报单位资质、资信证明。 (三)示范项目实施要求 示范项目实施单位须从入围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中选择供货企业,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四)示范项目验收要求 1.示范项目验收文件。 2.示范项目实施综合报告,内容包括设计、技术应用、施工建设、运行管理、节能效果、经济效益、用户监测报告等。 3.国家级电光源检测机构等出具的led照明产品应用效果检测报告。 四、led照明产品供货企业要求 (一)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投标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需包含led照明产品制造;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含)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3.企业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4.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并已获得一定的研发成果,有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5.从事led照明产品生产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有一年以上成功应用案例; 6.产品符合《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并提供国家级电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led照明产品检测报告; 7.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 (二)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供货及服务要求 入围的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与示范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协议,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 五、相关政策 1.示范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 2.示范项目可根据有关程序,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补助。 六、奖惩机制 (一)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共同颁发国家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证书和标牌,并予以公示。项目实施结果优秀的,将推荐参加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 1.达不到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和项目设计要求的; 2.任务下达一年内未组织实施的; 3.任务实施两年内未申请验收的。 (三)实施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企业在投标时承诺的技术指标和服务的,或不满足道路、隧道、商业建筑等照明标准要求的,取消其供货及入围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二: 编号( ) 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全称):  申报单位(盖章):  填 报  日 期: 日 表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登记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人)

 

其中:技术人员(人)

 

隶属关系

地方/中央

银行信用等级

 

有无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

 

单位总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资产负债率

 

单位贷款余额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短期贷款余额

 

经营范围及资质描述

(500字以内)

 

年度(近三年)

企业经营情况

2008年

2009年

2010年(预计)

备 注

销售收入

 

 

 

 

利润

 

 

 

 

税金

 

 

 

 

表二: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省  市

应用产品种类

 

建设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银行贷款

 

自筹及其他

 

项目建设必要性(资源消耗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建设内容

(300字以内)

 

 

 

建成后达到目标(节能减排效果)

 

(注:必须注明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具体目标,如节能**吨标准煤,节电**万千瓦时等)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表三:地方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表

 

发展改革(经贸、经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注:室内照明项目由申报单位省级发展改革(经贸、经信)部门填写;led路灯和城市道路隧道灯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经贸、经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填写;led公路隧道灯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经贸、经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填写。 附件三:
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 目  录
一、名词解释 (一)led照明产品 (二)规格 (三)额定值 (四)初始值 (五)光束角和中心光强 (六)光通维持率 (七)显色指数维持 (八)平均寿命和额定寿命 二、适用范围及指标规定 (一)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 (二)led筒灯 (三)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三、试验方法 (一)安全要求测试 (二)电磁兼容测试 (三)光电性能测试 四、参考和引用标准 附表 :led照明产品中心光强最低要求(cd) 一、名词解释1 (一)led照明产品 1.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类似于mr16、par20、par30和par38的,含有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成为一体的,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led灯,这种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 2.led筒灯 led光源和保持其启动和稳定燃点所需元件一体化的,或驱动装置分离式的,led下射灯。 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满足道路/隧道照明要求的组合式led照明装置,除了发光二极管(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其他部件,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部件,并将这些部件组合成一个整体。 注:所指led道路照明产品其驱动控制装置可为分离式结构。 (二)规格 根据产品类型不同对led照明产品作不同的规格划分。 其中,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划分为mr16、par20、par30和par38四种规格;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以额定光通量划分为3000lm、5400lm、9000lm和14000lm四种规格。 (三)额定值 额定工作条件下上述led照明产品的参数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包括额定光通量、额定相关色温和额定功率等参数。 (四)初始值 为使新出厂的led照明产品达到性能稳定以进行评估,对产品进行规定小时数的老炼并在产品达到稳定工作时所测得的参数值称为产品的初始值,初始值用于评价led照明产品的初始性能,包括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初始相关色温、初始显色指数等参数。 1此处名词解释针对本规则进行规定 注:在目前条件下,考虑到led照明产品的技术发展水平,结合产品的实验室测试结果统计分析,本规则中定义初始值为对led照明产品进行1000h老炼后产品稳定工作时的参数值。 (五)光束角和中心光强 在通过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发光点。 此处所指中心光强是指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在光束轴线上测得的发光强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所指光束轴线是指对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光强分布,其周围的光强度分布大体呈对称状态的轴线,该轴线不一定与通过灯头的灯轴线或垂直于基准面的灯轴线相同。 (六)光通维持率 在规定条件下对led照明产品进行燃点,在寿命期间内燃点达到一特定时间时所发出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注:本规则中,对反射型自镇流产品、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和led筒灯进行了3000h、6000h和10000h光通维持率的规定。 (七)显色指数维持 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内燃点达到一特定时间时的led照明产品的显色指数。 注:本规则中,为考察室内led照明产品的颜色随时间的变化,给出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和led筒灯的3000h显色指数变化要求。 (八)平均寿命和额定寿命 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当一定比例(x)的led照明产品光通维持率达到一特定值(y)时的累计燃点时间,称为产品的平均寿命。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所指定的该寿命称为产品的额定寿命。 注:本规则中平均寿命是指50%的led照明产品光通维持率达到70%时的累计燃点时间,即,x=50%,y=70%。 二、适用范围及指标规定 (一)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 1.适用范围 本部分针对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规定了mr和par系列led照明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等基本光学性能指标,电气等安全要求及无线电骚扰特性等。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电压220vac50hz; -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 -产品类型类于mr16, par20, par30, par38。 2.相关技术要求 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如下: (1)适用电压范围:额定电压90%~106%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2)适用环境要求:-10℃~4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同时尚应满足具体使用地的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其他特殊要求; (3)安全指标:达到表1中各项规定; (4)基本性能要求:满足表2的规定; (5)寿命:不低于30000h。 表1 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安全指标要求

序号

评定参数

指标要求

1

安全要求

采用gb 24906-2010的适用规定条款;

产品标记除应满足上述标准要求外,尚应给出额定光通量、额定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光束角和中心光强、额定寿命和功率因数等相关信息

2

骚扰电压

符合gb17743-2007的要求

表2 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基本性能要求
┌────────┬──────────────────────────┬──────────┐
│ 序号  │ 评定参数  │指标要求│
├────────┼─────────┬────────────────┼──────────┤
│  1│功率 │ (实测功率-标称功率) │≤(标称功率× 15%+ │
││ ││0.5)w │
├────────┼─────────┼────────────────┼──────────┤
│  2│功率因数 │实测平均值 │mr16 │≥0.5  │
││ │├───────┤│
││ ││par20 ││
││ │├───────┼──────────┤
││ ││par30 │≥0.7  │
││ │├───────┤│
││ ││par38 ││
││ ├────────┴───────┼──────────┤
││ │(宣称值-实测值)  │≤0.05 │
├────────┼─────────┼────────────────┼──────────┤
│  3│初始光通量│(初始光通量/额定光通量×100%)  │≥90%且≤120%  │
││ ├────────────────┼──────────┤
││ │mr16│≥200  │
││ ├────────────────┼──────────┤
││ │par20  │≥300  │
││ ├────────────────┼──────────┤
││ │par30  │≥480  │
││ ├────────────────┼──────────┤
││ │par38  │≥640  │
├────────┼─────────┼────────────────┼──────────┤
│  4│初始光效 │额定相关色温≤3500k │≥55│
││ ├────────────────┼──────────┤
││ │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 │≥60│
├────────┼─────────┴────────────────┼──────────┤
│  5│光束角 │≤60° │
├────────┼──────────────────────────┼──────────┤
│  6│中心光强│见附表1 │
├────────┼─────────┬────────────────┼──────────┤
│  7│光通维持率│3000hrs │≥96%  │
││ ├────────────────┼──────────┤
││ │6000hrs │≥92%  │
││ ├────────────────┼──────────┤
││ │10000hrs│≥86%  │
├────────┼─────────┼────────────────┼──────────┤
│  8│初始显色指数 │平均值 │≥85│
││ ├────────────────┼──────────┤
││ │单只产品│≥82│
├────────┼─────────┼────────────────┼──────────┤
│  9│(初始显色指数-3 │平均值 │≤3 │
││000hrs显色指数) ├────────────────┼──────────┤
││ │单只产品│≤5 │
├────────┼─────────┼────────────────┼──────────┤
│  10  │初始相关色温 │额定相关色温2700k  │2725±145  │
││ ├────────────────┼──────────┤
││ │额定相关色温3000k  │3045±175  │
││ ├────────────────┼──────────┤
││ │额定相关色温3500k  │3465±245  │
││ ├────────────────┼──────────┤
││ │额定相关色温4000k  │3985±275  │
││ ├────────────────┼──────────┤
││ │额定相关色温4500k  │4503±243  │
││ ├────────────────┼──────────┤
││ │额定相关色温5000k  │5028±283  │
││ ├────────────────┼──────────┤
││ │额定相关色温5700k  │5665±355  │
││ ├────────────────┼──────────┤
││ │额定相关色温6500k  │6530±510  │
└────────┴─────────┴────────────────┴──────────┘
(二)led筒灯 1.适用范围 本部分针对led筒灯,规定了led筒灯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等基本光学性能指标,电气安全要求及无线电骚扰特性等。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电压220vac50hz; -整体式led筒灯,或自带驱动装置led筒灯,或驱动装置分离式led筒灯 2.相关技术要求 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如下: (1)适用电压范围:额定电压90%~106%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2)适用环境要求:-10℃~4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同时尚应满足具体使用地的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其他特殊要求; (3)安全指标:达到表5中各项规定; (3)基本性能要求:满足表6的规定; (4)寿命:不低于30000h。 表3 led筒灯安全指标要求

序号

评定参数

指标要求

11

安全要求

采用gb7000.201或gb7000.202的相关规定;

标记除应满足上述标准规定外,尚应提供额定光通量、额定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和额定寿命等信息

12

骚扰电压

符合gb17743-2007的要求

13

谐波电流限值

符合gb17625.1-2003的要求

表4 led筒灯基本性能要求
┌────────┬──────────────────────────┬─────────┐
│ 序号 │ 评定参数  │ 指标要求 │
├────────┼────────┬─────────────────┼─────────┤
│  1│功率│(实测功率-标称功率) │≤(标称功率×15% │
│││ │+0.5)w  │
├────────┼────────┼────────┬────────┼─────────┤
│  2│功率因数│实测值 │实测功率≤5w│≥0.50│
│││├────────┼─────────┤
││││5w<实测功率≤  │≥0.70│
││││15w │ │
│││├────────┼─────────┤
││││实测功率>15w│≥0.90│
││├────────┴────────┼─────────┤
│││(宣称值-实测值) │≤0.05│
├────────┼────────┼─────────────────┼─────────┤
│  3│初始光通量 │(初始光通量/额定光通量×100%) │≥90%且≤120% │
├────────┼────────┼─────────────────┼─────────┤
│  4│初始光效│额定相关色温≤3500k  │≥60 │
││├─────────────────┼─────────┤
│││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65 │
├────────┼────────┼─────────────────┼─────────┤
│  5│区域光通分布│(60°区域角范围内区域光通/初始光 │≥75% │
│││通量)│ │
├────────┼────────┼─────────────────┼─────────┤
│  7│光通维持率 │3000hrs  │≥96% │
││├─────────────────┼─────────┤
│││6000hrs  │≥92% │
││├─────────────────┼─────────┤
│││10000hrs │≥86% │
├────────┼────────┼─────────────────┼─────────┤
│  8│初始显色指数│平均值│≥80 │
││├─────────────────┼─────────┤
│││单只产品 │≥77 │
├────────┼────────┼─────────────────┼─────────┤
│  9│(初始显色指数-3│平均值│≤3  │
││000hrs显色指数)├─────────────────┼─────────┤
│││单只产品 │≤5  │
├────────┼────────┼─────────────────┼─────────┤
│  10  │初始相关色温│额定相关色温2700k │2725±145 │
││├─────────────────┼─────────┤
│││额定相关色温3000k │3045±175 │
││├─────────────────┼─────────┤
│││额定相关色温3500k │3465±245 │
││├─────────────────┼─────────┤
│││额定相关色温4000k │3985±275 │
││├─────────────────┼─────────┤
│││额定相关色温4500k │4503±243 │
││├─────────────────┼─────────┤
│││额定相关色温5000k │5028±283 │
││├─────────────────┼─────────┤
│││额定相关色温5700k │5665±355 │
││├─────────────────┼─────────┤
│││额定相关色温6500k │6530±510 │
└────────┴────────┴─────────────────┴─────────┘
(三)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1.适用范围 本部分针对道路和隧道照明,规定了led道路和隧道照明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等基本光学性能指标,电气安全要求及无线电骚扰特性等。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供电的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本规则不适用于直流或太阳能、风能供电的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2.相关技术要求 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如下。 (1)适用电压范围:额定电压90%~106%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2)适用环境要求:-20℃~5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同时尚应满足具体使用地的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其他特殊要求; (3)安全指标:达到表3中各项规定; (4)基本性能要求:满足表1的规定; (5)寿命:不低于30000h。 表5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安全指标要求

序号

评定参数

指标要求

1

安全要求

采用gb7000.5-2007的规定条款;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应为ip65或ip66;

产品标记除满足gb7000.5-2007的条款规定外,尚应提供额定光通量、额定相关色温等信息

2

骚扰电压

符合gb17743-2007的要求

3

谐波电流限值

符合gb17625.1-2003的要求

4

浪涌试验

符合gb18595-2001的要求

表6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基本性能要求
┌──────────┬──────────────────────┬───────────┐
│  序号 │ 评定参数 │ 指标要求 │
├──────────┼───────┬──────────────┼───────────┤
│ 1 │ 功率│ [(实测功率-标称功率) │ ≤15%│
││ │ / 标称功率×100%] │ │
├──────────┼───────┼──────────────┼───────────┤
│ 2 │功率因数 │实测值 │≥0.95│
││ ├──────────────┼───────────┤
││ │ (宣称值-实测值) │≤0.05│
├──────────┼───────┼──────────────┼───────────┤
│ 3 │额定光通量││3000/5400/9000/14000 │
├──────────┼───────┼──────────────┼───────────┤
│ 4 │初始光通量│(初始光通量/额定光通量×100%│≥90%且≤120% │
││ │)  │ │
├──────────┼───────┼──────────────┼───────────┤
│ 5 │初始光效 │额定相关色温(cct)≤3300k │≥80 │
││ ││ │
││ ├──────────────┼───────────┤
││ │3500k﹤cct≤6500k  │≥85 │
├──────────┼───────┼──────────────┼───────────┤
│ 6 │光通维持率│3000hrs │≥96% │
││ ├──────────────┼───────────┤
││ │6000hrs │≥92% │
││ ├──────────────┼───────────┤
││ │10000hrs│≥86% │
├──────────┼───────┼──────────────┼───────────┤
│ 7 │额定相关色温 │步长│100k │
││ ├──────────────┼───────────┤
││ │限值│≤6500k  │
├──────────┼───────┼──────────────┼───────────┤
│ 8 │初始相关色温 │初始相关色温-额定相关色温(t│≤0.0000108×t2+0.026 │
││ │) │2×t+8│
├──────────┼───────┼──────────────┼───────────┤
│ 9 │配光分布 │led道路照明产品 │达到《cjj45-2006城市 │
││ ││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照 │
││ ││明设计要求│
││ ├──────────────┼───────────┤
││ │led隧道照明产品 │达到《jtj026.1-1999  │
││ ││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 │
││ ││规范》照明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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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验方法 (一)安全要求测试 对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和led筒灯,分别参照gb 24906-2010和gb7000.1进行测试。 (二)电磁兼容测试 led照明产品的骚扰电压、输入谐波电流限值和浪涌试验分别按照gb 17743、gb17625.1和gb/t 17626.5进行测试。 (三)光电性能测试 1.试验一般要求 (1)实验室环境条件 光电参数测量应在环境温度25℃ ±1℃,相对湿度最大为65 %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寿命试验环境温度为25℃±15℃,应该保证照明产品周围的气流是由该产品所造成的正常对流气流,不允许有照明产品的振动和冲击。 (2)电源电压要求 产品测试所用的电源应该在50hz的额定工作频率下提供220v正弦波形的电压,以保证测试过程中谐波含量不超过3%。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额定值的±0.5%范围内;测量时,电源电压应稳定在额定值的±0.2%范围内;寿命试验的电源电压应稳定在±2%以内。 2.老炼和寿命试验 在满负荷条件下进行老炼和寿命试验,试验中反射型自镇流led照明产品和led筒灯为连续点灯,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为燃点11.5h,关断0.5h,关断时间不计入老炼和寿命时间。 3.稳定判定条件 稳定时间随产品不同而不同,稳定状态通过如下方法判定:30分钟内对光输出和电功率进行至少3次读数,以15分钟的读数计算,光输出和电功率的偏差应低于0.5%。 4.电参数的试验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老炼1000h后,用数字功率计测量灯功率、线路功率因数。 5.光度参数的试验 (1)光通量和颜色参数的试验 产品在经过老炼规定时间后达到稳定工作状态时使用积分球测试系统或分布光度计测试系统测试产品的光通量和颜色参数,其中,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的光通量应采用分布光度计测试系统进行测定,测试参照gb/t 9468。 (2)光通维持率的试验 按照6.5的规定进行led照明产品的光通量测试,光通维持率由一定时间光通量和初始光通量计算得出。 (3)光束角和中心光强 对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老炼1000h后,在产品光电性能稳定后参照进行gb/t 19658测试。 四、参考和引用标准 gb 24906-2010 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 gb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gb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2008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 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8595-2001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17626.5-1999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iesna lm-79-08 ies approved method for the electrical and photometric measurements of solid-state lighting products gb/t 9468-200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t 19658-2005 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 energy star program requirements for luminaires eligibility criteria - version 1.0, draft 1 ansi c78.377-08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hromaticity of solid state lighting products cjj 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tj 026.1-1999 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 附表: led照明产品中心光强最低要求(cd)

mr16

初始光通量(lm)

150

250

300

350

400

500

/

光束角(°)

10

2387

3592

4305

5079

5900

7598

20

996

1498

1796

2119

2461

3169

30

505

760

911

1075

1248

1607

40

311

469

562

663

770

992

50

234

352

421

497

578

744

60

213

321

384

454

527

679

par20

初始光通量(lm)

300

350

400

500

/

光束角(°)

10

1922

2239

2601

3478

20

894

1042

1210

1618

30

494

578

671

898

40

328

382

444

593

50

258

301

350

468

60

243

283

329

440

par30

初始光通量(lm)

400

500

650

750

900

1000

1250

光束角(°)

10

4371

5549

7760

9561

12786

15289

22686

20

1893

2403

3360

4140

5536

6620

9823

30

977

1240

1734

2137

2858

3417

5070

40

601

763

1067

1315

1758

2103

3120

50

441

560

783

964

1290

1542

2288

60

386

489

685

843

1128

1349

2001

par38

初始光通量(lm)

650

750

900

1000

1250

1500

1800

光束角(°)

10

8922

10544

13245

15191

20311

25199

29575

20

3647

4310

5414

6210

8303

10301

12090

30

1777

2100

2638

3026

4046

5020

5891

40

1032

1220

1533

1758

2350

2916

3423

50

715

845

1061

1217

1628

2020

2370

60

590

698

876

1005

1334

1667

1957

注:其他光束角和初始光通量的led照明产品的中心光强最低值可根据附表采用差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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