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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巴南分市场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巴南区人事局: 你局《关于设立重庆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市场巴南分市场的请示》(巴南人事文〔2008〕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以巴南区人才市场为基础设立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名称为: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巴南分市场。分市场日常管理、运行由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在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指导下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此复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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