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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指示和徐光春书记在省委全委扩大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指示和徐光春书记在省委全委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9月8日至10日,胡锦涛总书记到我省视察指导工作。这是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第四次到河南视察,充分表明了胡锦涛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河南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河南9800万人民的关心和厚爱,充分说明了河南在全国的地位和重要影响。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了粮食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召开了座谈会,并结合考察情况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议题作了重要讲话,用“五个必须始终坚持”,全面总结了我国30年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功经验。同时,充分肯定了我省各项工作近几年取得的成绩,高度评价了我省“三农”工作,对我省今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河南的同志“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上取得新进展,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迈出新步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谱写中原崛起的新篇章。” 9月12日,省委召开扩大会,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的重要指示精神,徐光春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如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时部署,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明确要求。会后,省司法厅立即召开党委会,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指示和徐光春书记在省委全委扩大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9月13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同志在《河南司法简报》第96期上作出重要批示:“司法厅贯彻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指示精神很及时,很有针对性。希望在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指引下,不断开创司法工作新局面。” 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指导思想,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明确了新要求,指明了工作方向,是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高潮,以特别认真的态度深入学习、特别有力的措施全面贯彻、特别扎实的作风坚决落实,要传达贯彻到每一个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立足本职,展望全局,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扎实做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在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农村改革发展。 二、以胡锦涛总书记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三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互相促进 要把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省正在进行的“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指导思想,促进全省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在统一思想中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做到学习更有效、方向更明确、头脑更清醒、行动更自觉。要把胡锦涛总书记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位干警,统一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落实到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先学一步、先谋一着、先干一番。要在“三项活动”中深入查摆认识是否深刻、落实是否到位、视野是否开阔、作风是否扎实、措施是否有力。要对照自身的工作职责,通过查摆问题,找差距、转观念、理思路、定措施、弥不足,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上取得新进展,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迈出新步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现代化进程中做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回报胡锦涛总书记对河南的关心和厚爱,回报省委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关心和厚爱。 (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着力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确保律师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法律服务中更加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引导律师围绕打造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构建农业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服务“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搭建律师服务基层政府决策、服务社会管理事务的平台,推动律师担任政府机关、农村“两委”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更多地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进一步做好律师参与党委政府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2、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贴近农村、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大力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让更多的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努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加大服务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度,进一步拓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积极拓展涉农公证业务,做好农村招商引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公证工作。规范司法鉴定行为,确保鉴定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促进司法活动顺利进行。 (三)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坚持法律援助向农村和农民倾斜的方针,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农村法律援助知晓率,方便农村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实现“应援尽援”。简化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快速办理严重侵害农民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充分运用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督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整合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经济确实困难的农民和农民工,引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适当减免服务费用,切实解决农民“打官司难”问题,使有理没钱的困难群众也能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扎实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中原崛起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突出普法的社会公益性特性,把普法工作作为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提高对农村普法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继续免费向农民、农民工发放普法读本,向行政村发放宣传挂图,帮助农民学法用法。贴近农村实际,立足农民特点,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运用简短易记、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寓教于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注重从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的角度,引导、帮助农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民主法治村”建设为载体,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抓好村“两委”干部的法律培训,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重视和发挥好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特别要加强乡镇、村委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农村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提高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工作,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机制、与信访接待联动机制和“庭前调解”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衔接机制。 (六)加强监狱劳教和安置帮教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做好监所稳定工作,教育改造好罪犯劳教人员就是对农村社会稳定的最大贡献。要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首位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稳定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加强安全防范,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无事故。紧紧围绕“教育人、改造人”的工作宗旨,切实加强教育改造工作,强化职业技能教育,培养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将罪犯劳教人员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新人。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制度,掌握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动态,及时接茬帮教。针对农村特点,依托各类经济实体,探索和推进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安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发挥政法院校作用,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合格人才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理性表达爱国热情。把握教育规律,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加强就业指导,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服务“三农”建设。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关心社会,关心弱势群体,关心农民工,以所学的法律知识,服务社会,回报人民群众。加大对干警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素质。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努力将科研成果运用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胡锦涛总书记和徐光春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徐光春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整体规划,开阔视野,创新方法,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制定本地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具体措施,把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要求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做到“三农”工作发展到哪里,司法行政工作就服务到哪里,及时跟进、热情服务。 二要加强督查。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检查广大干警学习是否深入系统,措施是否具体可行,各项工作是否扎实有效。要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和考核机制,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狠抓落实方面的思路、举措和效果,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要通过狠抓落实,使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三要加强宣传。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举措和效果,宣传服务“三农”工作的新做法、新成效。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介绍本单位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邀请有关新闻媒体选派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发现总结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干事创业、争创一流,为服务我省“三农”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0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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