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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关于开展图书出版合同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

【发文字号】 苏新出图字[2008]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出版总社,全省各图书出版社: 坚持和强化规范的图书出版合同制度,是保障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权益,加强和改进出版及版权管理工作,确保图书出版过程依法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也是出版社和出版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局一贯重视图书出版合同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各出版社在这方面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新形势下也遇到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整顿行风,促进发展,我局决定近期在全省图书出版社中开展2008年图书出版合同的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检查内容包括全省18家图书出版社有关图书出版合同(含对外版权贸易合同)的规章制度制订情况、实际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检查范围为各社2007年出版(以该年底各社上报我局的书号使用目录和版权登记目录为准)的图书出版合同。 二、检查依据和标准 检查工作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版权局《关于颁布〈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修订本的通知》(国权〔1999〕1号)精神,以及我局有关管理规定。 检查评判的标准主要是图书出版(及版权贸易)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内容、格式是否正确、规范、有效,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管理规定。 三、检查实施步骤 (一)出版社自查(9月底前) 各社要由社领导牵头组成自查小组,按照上述内容和范围检查本社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执行是否有效,有什么经验、问题,制订改进措施,提出建议。检查2007年的出版合同(含版权贸易合同)的制订和执行情况,一般不少于总量的30%,应兼顾各类别图书合同,重点是合作出版(含对内对外)的合同。检查结果要分析好、中、差等级,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 自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有版贸合同的社应将此类情况在文中单列汇报和分析。自查报告一式3份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图书处。 (二)省局抽查(10月) 由省新闻出版局图书处和省版权局版权处共同负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社上报材料审核评估,并对各社2007年合同文本按一定数量和比例抽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出版社进行实地考察和抽查。 检查组将检查结果汇总,写出审读评价报告,对工作好的出版社及好的合同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并将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同时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上级部门。 希望各社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规章制度,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加强行风建设,推动图书出版合同制度和出版及版权工作的全面提高。 图书处联络员吕咏:025-83371490;版权处联络员覃阳:025-83372059。 特此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江苏省版权局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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