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校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吉教师字[2006] 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被推荐为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全程参加省级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教师。 对将在2008年下半年参加第二轮培训的中学语文、数学、生物、化学、地理、体育学科的教师,虽然尚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也可以参加考核认定。如其在2008年10月底前未取得培训合格证,则取消其认定资格。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选要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工作成绩显著,效果突出,原则上具备下列条件: (一)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下,教龄8年以上,获得市(州)级骨干教师称号; (二)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为农村教育做出突出贡献和业务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可以适当放宽,但要从严掌握);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达到中级水平以上(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近三年(指2005年1月1日以后,下同)来在县(市、区)级以上做过公开课,教育教学实际效果好,得到学校、同行、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六)近三年来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三、考核内容 本次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资格审核:推荐对象须同时具备上述6项推荐条件。 (二)业绩量化:根据《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业绩量化考核表》(附件2)进行量化考核(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该赋分标准为参考标准,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三)骨干作用: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承担教育教学、教师培训、送教下乡等任务。根据《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作用发挥情况量化考核表》(附件3)进行量化考核(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该赋分标准为参考标准,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四)教学答辩:组织说课,并由学科专家评审组提问进行答辩。本项满分100分。 (五)理论测试:参加由市(州)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试题内容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与水平。本项满分100分。 总分计算(100分)=业绩量化分数×30%+骨干作用分数×20%+教学答辩分数×20%+理论测试分数×30%。 四、考核与认定办法与时间安排 考核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直接领导,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各市(州)教育局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城镇教师正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或曾在农村任教、支教半年以上的优先考虑。对于突破职称限制的教师要单独附文说明情况。 下列情况之一不在申报之列: 1.已被认定为省级学科带头人; 2.截止2008年4月,已经被认定为省级骨干教师的。 3.学校行政领导每周兼课未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50%的。 4.在骨干教师申报和认定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教师。 (二)市直各学校(含开发区、民办校)负责对本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于9月1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师培处。 9月24日下午1:30-3:30全市统一时间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理论测试笔试。 教学答辩时间、组织形式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县区自行组织)。 (三)各县(市)区负责对本县(市)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业绩量化、骨干作用发挥、教学答辩和理论测试的评分和评审工作。 业绩量化、骨干作用、教学答辩和理论测试四项考核的总分(按比例折算后填表),在全县(市)区范围内按学段、分学科排队并在本系统内公示一周,于10月14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师培处。 (四)上报时须附的材料要求 1.材料应包括五种表格和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1)《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申报表》只报电子文本(word格式); (2)《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只要纸质文本; (3)《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业绩量化考核表》和《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作用发挥情况量化考核表》各一份,只要纸质文本; (4)《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人选一览表》要报电子文本(excel格式)和纸质文本各一份; (5)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人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及有关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市级骨干教师证书、省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与申报材料内容相应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上报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如发现证书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认定资格。 2.各单位要认真审查附表1-5,上报的纸质文本各表格相同项目之间以及电子文本数据都要保持一致。对于附表1-5中各项目填写含混不清、不符合规范或是前后不一致的,视同为无效申请,取消推荐资格。特别是《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的填写必须规范,“资格、业绩证书和科研成果明细”栏中的项目,应该与呈报的复印件数量一致。纸质文本要按照规定格式统一用a4纸打印。材料上报至吉林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联系电话:2014278)。 3.各种表格均可在吉林省教师教育网(http://www.jlte.com.cn)上下载,并以网上的规格为准。电子文本要用电子邮件统一发到信箱:2014278@sohu.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要加强对本次考核认定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须在本系统范围内公示一周。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在推荐选拔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位教师都受到教育,促使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勇于迎接基础教育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挑战,激发广大教师奋发向上、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大潮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既要考虑推荐人选的学校类别、学科合理分布,又要考虑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比例。 附件:1.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申报表(略) 2.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审批表(略) 3.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业绩量化考核表(略) 4.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作用发挥情况量化考核表(略) 5.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人选一览表(略) 6.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7. 填表说明(略) 8. 吉林市2007年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获合格证书人员名单和2008年正在参加省级培训人员名单(略) 9.2008年参加省级骨干教师认定人员上报材料证书目录(样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