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中秋、国庆两节和自治区50周年大庆临近,为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维护节日市场稳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建字[2008]95号)要求,现就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节前,由各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工商、公安、物价、安监等部门对零售企业促销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商业零售企业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为消费者提供舒适、安全的购物环境,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秩序混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的重点与内容 (一)检查重点 单店面积在3000平方米或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 (一)主要内容 1、促销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零售企业是否科学预计和控制客流量,分别制订人员聚集疏散预案、商场周边交通疏导和人员伤害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预案是否上报各市商务、公安和消防等部门审查备案。 2、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措施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促销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落实安全促销责任制;是否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促销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安全设施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消防设施、电力设施、燃气管道设施、电梯设施、营销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商场出入口、购物通道等是否畅通,卖场整体环境是否按《超市购物环境》标准(sb/t10400-2006)进行设计和改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市商务局要切实加强节前促销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配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抓好节前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求企业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二)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各市商务局要认真研究《办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分析促销活动特点,建立规范促销定期监督检查机制,预防和杜绝安全故事发生。 (三)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和教育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安全促销、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的零售企业予以宣传,对安全隐患多、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曝光。检查组可邀请新闻记者参加。 近期,自治区商务厅将会同自治区工商局、公安、物价局、安监等相关部门对零售企业的促销安全进行抽查。请各市商务局将检查情况,于2008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范自荣 电话:5046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