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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对喀什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喀什地区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请审查核准喀什保险行业协会三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申请》(喀保协〔2008〕45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同意刘新任喀什地区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孙宏岩、陈新任喀什地区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姚兆生任喀什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此复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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