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甘食药监法[2008]4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具体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数量。要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范围,严格按照《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甘食药监法[2006]140号)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调研、论证、征集意见等程序性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禁止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文,通过单位、处室工作安排、计划等内部工作文件或其它方式变相制定和发布。 二、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1号令)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市、州局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省局备案,同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省局各处室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省局法规监督处提供备案所需数量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及相关材料,由法规监督处报送省人民政府级备案。备案时应按《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三、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已公布规范性文件的督查评估。市、州法规监督科要积极发挥作用,在先期审查和备案环节中,对不符合规定和程序以及内容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修订或撤销,确保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省局法规监督处备查。省局各处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各处室整理后送省局法规监督处汇总。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结合《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请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对建局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以目录(应包括文件名、文号、发文日期、发文部门、文件状态等)的形式于10月15日前报省局法规监督处,对已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说明文件处置情况。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