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丰港新建二期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10]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大丰港开放水域范围内新建二期码头正式对外开放的请示》(盐政发〔2010〕14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丰港新建二期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对职工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