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服务大项目建设,确保大项目建设安全,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安办传真〔2010〕第24号)要求,省政府安委办决定在全省开展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16日-9月3日 二、检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监理单位职责履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使用情况。 (二)公路建设工程: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和落实、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三)水利工程: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预防措施方案及应急救援方案制定和演练、安全培训教育等。 (四)铁路建设工程:重点检查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墩台模板、现场制梁、铺架工程和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电力工程: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责任落实、以防高空坠落和倒塔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电力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执行等情况。 (六)各行业领域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等情况。 (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督查内容由各市(地)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检查方式 本次安全检查由各市(地)政府统一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建设工程自检自查。省政府安委办组成六个检查组,于8月25日-9月3日对各市(地)自检自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分组名单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主管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立即制定检查方案,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把这次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深入、严格细致检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盲区和漏洞。要把这次检查与行政执法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做好迎检准备。 (三)加强综合,及时反馈。各地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日前报省政府安委办。 联 系 人:尹宇洲 电话:0451-87012022 电子信箱:jge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