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公司碾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青发〔2008〕4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公司碾伯营销服务部。 营业地址:乐都县碾伯镇新乐大街北侧60-2号。 二、核准营销服务部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相关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三、核准金海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公司碾伯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四、你公司应于2008年9月12日前持本批复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委托领取人应持你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此复
二oo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