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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青海中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新增兼业代理资格机构的请示》(平保产青分发〔2008〕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青海中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格尔木市西部进口汽配有限责任公司、拉萨京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代理险种范围见附表。 二、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非税收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88号)要求,凡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均应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被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的监管费,监管费按每年每家机构500元标准收取。 三、被核准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领取许可证时一并缴纳2008年度监管费。监管费可以现金方式缴纳,也可以转账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电力支行 账号:63001883637058026823 四、请你公司及时将本批复的相关精神传达至被核准兼业代理机构,并督促其在9月12日前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委托领取人应持被核准机构介绍信或委托书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五、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在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办理保险业务时要严格执行《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保险法律法规。 此复 附件:被核准兼业代理资格机构清单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附表: 被核准兼业代理资格机构清单

序号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机构地址

许可证编号

代理险种范围

 1

青海中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8140607x

青海省西宁市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沪宁路15号

63010278140607x00

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

格尔木市西部进口汽配有限责任公司

227582949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盐桥南路12-6号

63010022758294900

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3

拉萨京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661926409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八一路12号

63010066192640900

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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