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2010年2月25日和6月1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各有关部门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标任务。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由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分别由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于2010年7月对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10年7月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下: 廉租住房方面:全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为160600户,正在保障户数160949户,完成率100%;新增发放租赁补贴目标任务为25961户,实际完成9543户,完成率37%;2010年计划新开工廉租住房项目总个数为185个,已开工项目个数107个,开工率58%;新增廉租住房(含新建和购改租)目标任务为67973套,实际完成30285套,完成率45%;廉租住房竣工目标任务为70029套,已竣工40160套,完成率57%。 棚户区改造方面。各地已全面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调查摸底和改造规划编制工作。蚌埠、铜陵、淮南等市作为全省城市和国有棚户区改造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启动迅速,为全省积累了宝贵经验。截至7月底,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已完成改造94713户,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47%。其中:城市棚户区完成改造8157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完成改造13143户。 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截止7月底,全省已开工公共租赁住房2770套,占今年目标任务的59%。合肥市根据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于去年较早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可安排4000多人居住的730套公共租赁住房—新站蓝领公寓已正式交付,二期工程也已开工建设。芜湖、池州正积极做好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制定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方面。截止7月底,全省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511套、完成目标任务的68%。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目标任务,总体进展情况较好的有:六安、阜阳、滁州、淮南、宣城等市。 各市的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排序情况见附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政策、加大投入,加快进度、提高质量,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良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17个市及大部分县都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或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蚌埠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指挥长、市长任第一副指挥长的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工程指挥部,铜陵市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列为2010年全市“一号民生工程”,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宣城市编委专门批准成立了市住房保障局,作为常设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与具体实施机构,与市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管理。17个市都及时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与县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加强督查调度,加快建设进度。铜陵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了半月调度和每月考评、排名、通报制度,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严抓工程质量安全。本次督查将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市县都能够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六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所抽查工程的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未发现存在严重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工程结构安全可靠,处于受控状态,施工安全方面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四是落实各项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各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及时供地。在资金筹措方面,各地在管好用好中央及省补助资金的同时,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多方面筹措资金,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并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时跟踪监督,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在税费减免方面,开辟保障性住房各项税费减免的“绿色通道”,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是创新政策举措。各地大胆创新,探索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配建、租售并举、共有产权、后期管理等方面的住房保障新模式。芜湖市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把廉租住房从政府性资产变为可以滚动发展的优质资本,形成“融资—建设—回购—再融资”的良性循环,从而满足持续的建设资金需求。宣城市通过产权共有、租售并举的方式,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铜陵、蚌埠、淮南三市在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中实行拆一还一、与住房保障相结合,土地出让采取模拟净地出让、安置房建设融资借助融资平台等做法,较好地解决了棚户区拆迁安置和配套资金问题。 六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工作“回头看”活动。各市根据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自查和摸排,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和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些市县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没有将住房保障工作摆上应有位置,有的受重经济发展轻民生保障思想影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不足,处于被动敷衍局面。有的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没有发挥应有协调作用,管理责任不落实,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有的市、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兼职人员变换频繁,导致工作缺乏连续性,工作落实不到位;有的市、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健全,影响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退出、租赁补贴发放审核等实施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部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缓慢。根据2010年全部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排序,总体进展缓慢的市有安庆、亳州、淮北、池州等市。从单项指标看,廉租住房竣工任务进展缓慢的市为马鞍山、安庆、淮南市;廉租住房项目开工率较低的市为亳州、安庆、池州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完成进度排名靠后的市为亳州、池州、蚌埠、宣城、铜陵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进度排名靠后的市为亳州、淮北、安庆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完成进度排名靠后的市为安庆、六安、黄山市。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住房保障职责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2010〕60号),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二)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住房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地要采取强制措施加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优秀设计方案图集》宣传、推广、应用力度,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确保功能质量。要充分考虑到住户生活和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将项目安排在公共交通便利、城镇近期重点发展区域和产业集中区域,并严格按规定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进一步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和整改,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优质放心工程。 (三)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建设进度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将继续加大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协调、调度力度,对各市进展情况做到每月一通报,年底严格进行考核。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重点督查。目前目标任务完成率较低的市县,要切实加大协调和调度,实行责任到人、倒排工期进度、逐个项目调度等工作措施,确保与省政府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当前的重点是要抓紧今年中央下达廉租住房项目的全面开工、在建工程的进度以及各类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导向,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谋划,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四)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和土地供应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和落实住房保障资金。要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并切实将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要继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供应力度,全面保证列入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土地及时落实到位。 (五)要加快廉租住房配租和补贴发放进度,不折不扣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2008年以来,中央累计安排我省廉租住房项目16.5万套,各地积极加快建设,今年项目陆续竣工,年底将进入配租高峰。各地对已竣工并具备入住条件的廉租住房,要在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尽快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高实物配租率。对竣工以后长期不安排配租的,地方政府要追求有关部门责任。为做好配租工作,各地在核实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的基础上,要抓紧建立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并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在配租工作中要积极推行信息化手段,严格住房保障标准,严格审查程序。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稽查、审计和监察力度,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附件:2010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进度通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