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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局关于开展江西省首届动物卫生监督“双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畜牧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08年全省畜牧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示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新形象,营造“创先进、争先进、学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局面,省畜牧兽医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江西省首届动物卫生监督“双十佳”(即十佳动物卫生监督所、十佳动物检疫员)评选活动。现将《江西省首届动物卫生监督“双十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双十佳”评选工作,以确保“双十佳”创评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江西省首届动物卫生监督“双十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
江西省首届动物卫生监督“双十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2008年全省畜牧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开展,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组织开展全省首届动物卫生监督“双十佳”(即十佳动物卫生监督所、十佳动物检疫员)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规范、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模范作用,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评选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10个监督执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和10名检疫工作成绩突出的动物检疫员。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原则。 3、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 四、评选标准 (一)十佳动物卫生监督所 1、体制改革到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机构名称、级别、职能、编制、经费按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2、执法队伍稳定。有办公场所,有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和设备。所辖区检疫员、监督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执法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3、监督管理规范。各种制度健全,规范管理和使用各种证章标志,办案程序规范,结案率高,案卷填写和管理规范。 4、工作成效显著。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突出,平衡调剂费及时足额上交,检疫报表及时、准确,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达标,深受当地政府和群众好评。 (二)十佳动物检疫员 1、政治思想优。思想品德优良,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强。从事动物检疫工作5年以上,具有动物检疫员资格,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业务能力强。熟悉动物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检疫检验操作技术熟练,票证填写认真规范。 3、工作成绩突出。在动物检疫岗位上成绩突出,服务意识强,检疫执法形象良好,群众反映良好,贡献突出。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9月5日-30日)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评选方案,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扩大“双十佳”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推选(10月1日-11月30日) 1、“双十佳”候选所(人)名额各拟定20名。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状况、动物(兽医)卫生监督机构数量和动物检疫员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名额

南 昌

九 江

景德镇

萍 乡

新 余

鹰 潭

赣 州

宜 春

上 饶

吉 安

抚 州

动物卫生监督所

2

2

1

1

1

1

3

3

2

2

2

动物检疫员

2

2

1

1

1

1

3

3

2

2

2

2、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评选原则和评选标准,由下而上推荐“双十佳”候选对象。 3、“双十佳”候选对象必须准备如下材料: ⑴“双十佳”推荐审核表(见附件)。 ⑵身份资格证明材料(个人包括身份、学历、资历、技术职称等;单位包括机构批复、所长任命书等)。 ⑶相关的说明材料(获奖证书、事迹报道、群众意见等)。 ⑷图片材料(在评选活动对个人和单位先进性有说服力或代表性的图片:如典型的检疫场景、单位的基础设施等) 4、各县(市、区)将参评材料于11月20日前上报到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站)。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站)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确定上报候选对象,并于11月30日前将候选对象的参评材料及审核意见上报到省畜牧兽医局首届动物卫生监督“双十佳”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公示(12月1日-10日) 省畜牧兽医局将“双十佳”候选对象在网上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天。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参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评选(12月10日-2009年1月20日) 1、公示期满后,省畜牧兽医局首届动物卫生监督“双十佳”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参评候选对象进行调查考核。 2、省畜牧兽医局首届动物卫生监督“双十佳”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参评材料、调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确定初选“双十佳”对象,报省农业厅审定。 (五)表彰 召开表彰会议。对荣获“双十佳”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检疫员颁发荣誉证书(牌),给予奖励。同时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六、组织领导 省畜牧兽医局成立首届动物卫生监督“双十佳”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省畜牧兽医局局长黄峰岩任组长,曾志明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有关处、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附件: 1、江西省首届动物卫生监督“十佳动物卫生监督所”推荐审核表(略) 2、江西省首届动物卫生监督“十佳动物检疫员”推荐审核表(略)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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