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单位:
2009年4月2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2次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保密承诺书(略)
2.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
二○○九年五月七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委借调人员管理,根据干部人事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借调条件
申请接收借调人员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单位编制空缺、人员紧张、工作量大。
(二)直接服务群众的信访等特殊岗位。
二、借调人员形式和借调时间
借调人员主要采取上派挂职锻炼的形式,在协助挂职单位工作的同时,为基层培养锻炼干部。一般从委直属、联系单位和各省(区、市)人口计生系统选派,时间为6-12个月。
接收大学生(研究生)实习、见习,时间为3-6个月。
原则上不得延长借调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事司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司秘岗位不宜由借调人员担任。
三、借调人员管理
借调人员应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其日常管理由借调单位负责,借调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借调单位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工作结束时,借调人员应提交总结,借调单位根据借调人员工作情况作出鉴定,人事司审核后出具鉴定材料,向其工作单位或学校反馈。
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单位负责。住宿、就餐、补助等相关费用按照财务司有关规定执行,由借调单位负责,具体如下:
(一)住宿。京外人口计生系统上挂的借调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服务局培训部。
(二)午餐。各类借调人员午餐按机关公务员同等标准掌握,机关服务局凭《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办理饭卡。
(三)出入证。机关服务局凭《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办理出入证。借调结束后,应及时交回机关服务局。
(四)补助。按照财务司和大学生实习、见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险。借调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借调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借调工作程序
委机关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每年一月和七月向人事司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人事司协助与有关派出单位协商确定上挂借调人员。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指派到我委的挂职锻炼人员,由人事司统一安排。
五、其他
突发性工作、临时重大任务、重点项目建设及成立临时机构需借调人员的,可单独提出申请报人事司审批,借调时间以完成上述工作任务为限。
人事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办法由人事司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
借调人员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借调事由及拟用岗位
借调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调人员
及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借调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司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