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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耳聋胶囊在甘销售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甘食药监市[2008]4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省局于2008年1月7日发布了《关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广告严重违规的“苦参素片”等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甘食药监市[2008]11号),暂停了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在我省的销售。通告发布后,“耳聋胶囊”的广告发布企业唐山景忠山药业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刊登了《更正启事》,停止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主动纠正违规的广告内容,并向省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研究,现决定恢复“耳聋胶囊”在我省的销售。 特此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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