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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医疗机构申请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内卫财字[2009]1163号)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财字[2009]1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盟市卫生局: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审批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申报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集中评审,经专家评审,同意以下医疗机构(见附表)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并纳入自治区2009-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请各医疗机构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备采购和办理有关手续: 一、取得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许可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2009-2011年)》的通知”(附后)要求装备适合机型。使用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购置设备的,必须按照地方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使用国外贷款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凡不符合阶梯配置原则或规避政府采购的,自治区卫生厅将吊销其配置规划,不予核发配置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新设备安装验收后,将设备安装验收证明复印件、设备采购审批手续和采购合同复印件、原设备报废手续(指更新设备)和配置许可证(指报废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的)等材料,报送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办理配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新设备在未取得配置许可证和人员上岗资质前不得使用。 请各盟市卫生局及时将此文件转发有关单位。 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 此复。 附件:取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医疗机构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取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医疗机构名单

地 区

申请文号

医疗机构名称

购置设备名称

数量

购置设备性质

呼和浩特市

呼卫字〔2009〕226号

清水河县医院

ct

1

更新

呼卫字(2009)384号

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dsa

1

更新

包头市

包卫发(2009)66号

包钢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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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更新

呼伦贝尔市

呼卫字〔2009〕244号

海拉尔区人民医院

ct

1

更新

呼卫字〔2009〕252号

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

ct

1

新增

兴安盟

兴卫字〔2009〕187号

科右中旗蒙医院

ct

1

更新

兴卫字〔2009〕189号

兴安盟医院

la

1

更新

兴卫字〔2009〕189号

兴安盟医院

ct

1

更新

通辽市

通卫字〔2009〕368号

通辽市医院

ct

1

新增

通卫字〔2009〕239号

通辽市蒙医整骨医院

ct

1

新增

赤峰市

赤卫发〔2009〕73 号

克什克腾旗中蒙医院

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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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赤卫字〔2009〕197号

元宝山康健医院

ct

1

更新

赤卫字〔2009〕197号

阿鲁科尔沁旗蒙医院

ct

1

新增

赤卫字〔2009〕174号

巴林右旗医院

mri

1

新增

赤卫字〔2009〕197号

巴林左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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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增

赤卫字〔2009〕197号

宁城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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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增

赤卫字〔2009〕113号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

ect

1

新增

锡林郭勒盟

锡卫发[2009]305号

锡林郭勒盟医院

ct

1

更新

锡卫发[2009]305号

锡林郭勒盟医院

mri

1

更新

乌兰察布市

乌卫字〔2009〕190号

兴和县医院

ct

1

更新

巴彦淖尔市

巴卫字〔2009〕486 号

临河区人民医院

la

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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