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西安地处渭河强震带的南段,有着发生中强破坏性地震的历史和地质构造背景,是国务院确定的2006-2020年的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汶川8级地震后,我市小震活动频繁,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地震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的防震减灾工作十分繁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同时,在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较差,社会防御地震灾害能力明显不足,全民防震减灾教育滞后,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薄弱,防震减灾投入总体不足,区县防震减灾机构不健全等方面。为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坚持常备不懈、未雨绸缪,认真解决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扎实地做好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 根据《西安市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按照“夯实防御基础,提高应急能力,增强减灾实效”的工作思路,我市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全市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必须大力实施“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的三大战略,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因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深刻理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自觉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推动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向前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做好综合防御工作 (一)立足长远,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防震减灾规划》 2008年12月,市政府修订印发了《西安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市政发﹝2008﹞118号﹚,该规划在分析我市防震减灾现状及所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了未来15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主要任务、战略行动及保障措施,是实现我市2020年防震减灾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规划相关目标任务的落实。市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全省“以西安市为核心的关中城市群地震安全基础工程”的有关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西安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每五年制定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中,努力做到发展战略衔接、目标任务衔接;要积极推进市防震减灾“十一五”重点项目中涉及本行政区域项目任务的落实,加大专项投入,确保重点项目资金投入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所承担的项目尽快启动实施,如期完成。市发改委、市地震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市“十二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立项工作。 (二)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加快我市防震减灾立法工作 要认真按照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法定职能明细表》(市政办发〔2009〕147号)各项工作要求。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努力加强市、区县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做好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综合素质,为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三)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测工作 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针对未来我市的震情形势,采取措施,科学部署,全面做好震情监视和震情短临跟踪工作。各级地震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障仪器、设备稳定可靠运转,不断提高地震速报质量和实效,为震情趋势判定和快速响应提供基础保障。要密切关注我市震情趋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捕捉、处理、上报各类地震异常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地震活动大形势的研究,积极探索地震预测新思路、新方法在震情判断中的应用,努力提高震情分析处理和科学把握震情发展趋势的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将群测群防“三网一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部门预算中。认真做好我市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地震、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进一步增强城乡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切实做好我市城镇体系发展中的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开展对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的管理,大力推进城市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工作,提升城乡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西安市活断层探测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西安城市土地资源,提高西安市的地震安全水平。市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重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规范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加强对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市级和各区县的规划、建设、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编制农村民居工程建设规划,提供农村民居技术和信息服务。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对农村民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给予支持。乡村公共设施、三层以上农村民居、有政策性扶持的灾后恢复重建和移民搬迁的农村民居,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安居工程项目中,要采取科学的抗震设防措施。对于“城中村”、“棚户区”的改造建设,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好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关并建立健全新区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对于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于地铁、天然气、水利等部门要继续积极推进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建设,要切实落实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应急措施。 (五)切实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要求,指导地震部门进一步研究制订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完善防震减灾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办法。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相关规定和内容为准绳,加强和规范地震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地震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快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推进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建设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要加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市政发﹝2009﹞83 号﹚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要求,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地震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继续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地震、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尽快建设地震灾情速报呼叫中心和地震应急短信息平台系统,完善地震灾害信息接报机制和服务机制。适时建设市级灾害紧急救援队,提升我市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区县防震减灾部门自身能力建设,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地震工作部门的地震应急装备建设,配备车辆、通讯设备等地震应急装备,不断提升区县地震工作部门的综合应急能力。 各级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应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08﹞7号﹚的要求,做好各自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将适时进行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六)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要在建成地震监测台站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市、区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示范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地震知识宣传教育。继续推进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不断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完善地震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加大防震减灾信息发布力度,营造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舆论氛围。加强防震减灾先进文化建设,精心筹划防震减灾文化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人口稠密、经济发达、财富集中,是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重点监视、周密设防。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本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和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要根据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战略任务,规划好防震减灾工作重点项目,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震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要在“十五”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防震减灾“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 (二)加强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西安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依法编制或修订完善区县防震减灾规划。建立有效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体制,加大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依法规范、管理全社会防震减灾活动。 (三)搞好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地震、经济、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四)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 防震减灾工作是典型的政府主导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各级政府应建立稳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渠道。对于属于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防震减灾工作,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实行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地震灾害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助、地震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多种资金来源渠道共同支撑的救灾和恢复重建投入机制。 (五)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各级地震和科技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地震科技发展纲要》,加强对防震减灾的科技投入,增强地震科学基础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要结合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实际需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协作与联合,加强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和科研平台建设,开展防震减灾重大科技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全面提升我市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解决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科技领域的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