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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三明市天立拍卖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许可[2008]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三明市天立拍卖有限公司、三明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你们提出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申请悉。经审核,同意: 一、三明市天立拍卖有限公司住所由三明市梅列区列东丁香新村7幢三层变更为三明市梅列区丁香新村86幢201、202室。 二、三明东方拍卖有限公司住所由三明市梅列区东街1号明宇大厦四层变更为三明市梅列区双园新村28幢一楼。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变更后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联系人:吕莎莎; 联系电话:0591-87801203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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