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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延续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08]5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 你们提出延续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申请收悉。根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号:mh203501)、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编号:mh203502)、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号:mh203504)、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编号:mh203506)、福建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编号:mh203507)、福建省龙岩市煤炭工业公司(编号:mh203508)、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编号:mh203509)、泉州市太阳石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号:mh203510)等8家单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有效期延续至2010年7月19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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