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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08]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容易遭受各种气象灾害的侵袭,暴雨、洪涝、雷电、干旱、低温冻害、高温、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流行病传播等,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影响范围越来越大,造成损失不断增加,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7年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一线气象干部职工时强调,气象工作非常重要,对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维护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气象工作要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为人民群众福祉安康提供服务。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因此,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提高我市防灾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险为先、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法制、科技、机制、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设。加快萍乡市综合防灾减灾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今明两年确保全市每个乡镇、每座中型水库、每处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域至少布设1个自动观测气象站;建立健全雷电、酸雨、大气成分、土壤墒情、风能、太阳能、gps水汽、交通气象等专业观测网;加快移动应急观测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水平。气象部门要组织跨部门联合监测,做好城市、乡村、主要湖库、森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逐步建立市、县新一代可视会商系统和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加强短时临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精细化预报工作,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做好影响我市的暴雨、雷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低温冻害等突发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三)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水平。加强本地气象短信平台、手机小区广播预警和电话预警发布等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设电子显示屏,利用广播电视、公交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避灾措施,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推进农村气象广播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广大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四)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引进、重点领域发展建设规划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重要工程设施造成不良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加强对各类易燃易爆场所和设施防雷装置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防雷装置要限时整改。严格执行新建建(构)筑物防雷报建程序和防雷产品、防雷资质备案制度,确保防雷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农业抗旱、城市降温、水库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中的积极作用。 (七)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壮大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在各乡镇、村、社区、学校、车站等地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信息员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水平。要及时传递预警信息,通过他们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八)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地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逐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四、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保障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格局。 (二)制定和实施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级政府要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整合和优化各类资源,统筹规划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加强和完善基层气象机构建设。基层气象机构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气象机构的领导。没有建立气象机构的县区,要加快建设步伐,增强应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能力。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将涉及民生的气象防灾减灾工程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移动气象站、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帮助气象部门落实用于气象灾害防御的区域自动气象站、可移动气象站等重要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 (五)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建立气象、水利、民政、科技、教育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避险知识科普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和相关科学解释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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